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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武政办[2005]23 号

颁布时间:2005-02-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方面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既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措施,又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条件。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

  二、因地制宜,确立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为农民办实事,逐步实行“以机代牛”防治血吸虫病,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原则。

  2、坚持以服务都市农业和特色农产品正规化基地及高产农田建设为主的原则。

  3、坚持以发展经济作物机械化为重点,加快适应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原则。

  4、坚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投入为主,政府扶持发展的原则。

  5、坚持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发展目标

  到 2010 年,全市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其具体目标是:

  1、以蔬菜为主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及高产农田建设区域机耕机整面积达到 85% 以上。

  2、提高畜牧、水产养殖和食用菌生产机械化水平。牧草种植、收获打捆,池塘清淤,饲料投饵,保鲜运输,香菇和双孢菇的原料粉碎、拌料、装袋,以及重点奶牛饲养基地的青贮饲料加工和挤奶等基本实现机械化。

  3、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大豆)的收割及病虫害防治机械化水平达到 70% 以上。引导、扶持机械化插秧并逐步扩大其面积。

  4、主要经济作物(油菜、花生)的耕整、抗旱、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机械化水平达到 85% 以上,逐步推广油菜收割机械化。

  5、参与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血吸虫病疫区做到“以机代牛”,实现“无牛耕”村。

  三、完善体系,大力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

  (一)积极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农机产业。利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购机补贴政策,引导发展农机专业大户。制定农机大户服务公约和章程,不断规范农机服务行为,促进农机大户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机合作组织,逐步将分散的个体农机户引导到农机合作社或农机协会中来,形成优势互补或联户购机作业,提高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和资源利用率。要用市场化和规模经营的方式引导农机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农机租赁服务机构,尤其要发展专业性较强、单家独户难以购置的大中型农机具租赁服务公司。同时要引导和扶持多种形式的农机作业(包括机械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组织,实行机具租赁与直接作业相结合的服务方式,逐步扩大作业服务领域。

  (二)积极探索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的新模式及运行机制,不断扩大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实力,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农机化技术服务。有条件的区应建立农机科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或示范点。

  (三)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农民机手及农机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以各级培训机构和推广部门为依托,加强对农民机手的培训,并将培训工作与职业技能鉴定、绿色证书培训结合起来,让有农机的农民都能够熟练地掌握农机使用技术。要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

  四、多元投入,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扶持

  (一)建立市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农业机械大户、农场职工、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进行适当补贴和贷款贴息,以及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型农机技术。各区应从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对本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或扶持。同时,在安排农业基地建设等项目投资时,要充分考虑农业机械化作业设施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市、区两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实现“无牛耕”村、农机龙头企业、服务组织和在农机具研发、制造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金融机构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和更新大中型农业机械装备及服务设施应给予贷款支持,尤其是要重点支持发展地方农机工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机科技试验示范(工厂化育苗、育秧)、农机科技产品科研开发的扶持力度。

  五、统筹兼顾,给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一)进一步明确农业机械化管理职能。市、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在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中的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抓紧修订《武汉市农业机械化服务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市、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以及参与制定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执法力度。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对农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加大对农业机械重大责任事故的执法力度;有重点的整治农业机械市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业机械产品,保障农民和农业机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购买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和监管,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

  (三)加强对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是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对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指导工作。加强农业机械监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 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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