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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六届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宜办发[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09-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第六届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总体要求

  民主选举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农村的基础性工作,是坚持党的民主执政方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抓好这项工作。

  第六届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章选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两制一会”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果,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选配好村级“两委”班子,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县、乡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能,村级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党员、村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坚决防止和纠正非法势力和不正当因素的干扰,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二是要坚持依法按章办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严格规范换届选举各个程序、步骤和环节,确保选举合法有效。三是要坚持扩大基层民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产生都要坚持由选民(党员)直接提名、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选举办法、程序和结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尊重民意,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要坚持精干高效。新的村“两委”班子干部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村民小组长尽量由村干部兼任。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中共党员的,原则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进一步加大村党组织、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力度。

  二、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第六届村党组织换届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一并安排、分步实施、同期到位。先选举村民委员会,再选举村党组织班子。各地要统筹考虑,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确保11月中旬前换届选举工作全部结束。

  (一)充分准备,奠定换届选举工作基础。一是要广泛宣传,力求家喻户晓。要多形式、多途径地宣传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原则、标准、要求和程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党员、村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二是要组织民主评议和考核,为换届提名和正式选举打好基础。换届选举前,上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开展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述职活动,在此基础上对现任村“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群众对“两委”成员的测评结果要及时公布。三是要组织村级财务审计,加强监督。财务审计后要形成审计报告,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并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是要分级培训,掌握方法。要根据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人员和工作变动的实际,分级培训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专班工作人员,帮助他们熟悉、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操作办法。

  (二)依法依规,选举好村“两委”班子。要严格规范程序,切实保障党员、村民行使民主权利。一是要发挥党员、村民代表的作用,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民的推选权。二是要认真做好选民(党员)登记工作,确保不错登、重登和漏登,保证村民(党员)的选举权。要注意做好流动人员(党员)的登记工作。三是要严格施行由选民依法直接提名、按得票数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两推”办法确定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保证党员和村民的提名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选、派选。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的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中共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竞选党支部成员。交叉任职必须尊重民意,符合选举程序,不能硬性安排。拟推荐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按照法定程序应先推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竞选成功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民委员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要动员和组织妇女依法参与民主选举,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中妇女要有30%的比例,以确保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妇女名额。四是正式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场颁发由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村党组织的选举结果要及时报乡镇党委审批。实行委托投票的,要依法办理手续,禁止违规委托和投票现场临时委托。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掌握流动票箱的人员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五是为降低选举成本,各地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创新选举方法。正式选举时可以根据各村实际召开选举大会或在村民集中的地方设立投票站,组织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投票选举。

  (三)建章立制,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新一届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当选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及时主持妥善做好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议事恳谈会”等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明确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理顺和规范“两委”关系,探索建立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施决策表决权、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执行权、村民和民主理财小组实施监督权的村级组织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落实广大村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村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和群众观念,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注意收集、整理各种原始资料,建立规范的换届选举工作档案。

  三、严肃纪律,不断提高换届选举工作水平和质量

  (一)坚决查处和纠正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未经县(市、区)党委、政府批准,拖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过程中不依法办事的单位或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假借选举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对新老班子移交过程中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乡级党委和政府要督促改正,并视情节交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依法规范选举中的竞选活动。换届选举提倡公平竞选。候选人的竞选必须有组织地进行。有关竞选演讲内容要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严禁违法违规承诺、搞人身攻击,防止不公平竞争。要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钱、物或其它利益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捐助公益事业、承诺经济担保等不属贿选行为)。只要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应依法取消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当选无效。

  (三)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按级、按职权负责,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信访人。对群众咨询有关选举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及程序的,要及时答复。要妥善处置因选举引发的矛盾,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对到期不选举、假选举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在严肃查处的同时

  还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群众来信来访不闻不问或处理不及时、压制打击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全市第六届村党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接受各级人大和政协依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拿在手上抓。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班子成员要分村包干,同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选举工作指导组,驻村全程指导选举工作。县(市、区)财政要按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落实村级选举工作经费。组织、民政部门要牵头抓总,紧密配合,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各地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前,要抓好试点,积累经验,稳步推开。要认真研究解决在农村税费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村组合并、流动人口增多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加强对困难较多的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帮助和督促。

  各地要注意研究解决以往部分村党组织、村委会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问题,注意做好落选的原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的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换届选举结束后,县(市、区)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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