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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进一步加快全州农村通信发展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5]32号

颁布时间:2005-08-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州农村通信发展,切实解决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农村的通信问题,确保全州“村村通电话工程”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通信发展工作

  发展农村通信,实现“村村通电话工程”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鄂政办发〔2005〕78号文件要求,用足用活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农村通信建设的扶持力度,在政策、资金、各项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任务

  (一)通信部门要充分发挥电信企业的主体作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支持农村通信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信息载体,拓展服务领域和范围,加快通信数字化进程,开发通信增值业务,提高通信混合覆盖率,消除通信盲区,尽早实现村村通电话。

  (二)国土部门对通信基站建设中涉及到的征地,按照鄂政发〔2005〕11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优先安排,尽快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

  (三)林业部门对通信基站建设,参照“两路”补偿标准执行,主动参与,积极支持,依法行政,减化手续。

  (四)电力部门要帮助各通信部门搞好供电线路的优化设计,搞好供电保障,减少停电频次和停电时间,确保通信畅通。

  (五)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对通信基站提供频率保障,并负责协调减免农村通信频率占用费及相关费用。

  (六)环保部门要负责协调减免“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中的相关环境监测费用。

  (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当地村村通线路和设施保护,防止盗割光缆及破坏通信机房等问题的发生,为通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严格考核,促进“村村通电话工程”顺利推进

  “村村通电话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协调任务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通信营运企业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按照工程规划分解目标,限期完成。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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