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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无公害畜禽产品认定认证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111号

颁布时间:2005-09-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促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开展,加快我市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和认定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卫生质量,确保食用安全,是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和认定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市无公害畜禽产品认定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规划,明确目标

  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认定认证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依托畜牧业资源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壮大一批无公害绿色食品畜牧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十堰本地的精品名牌,全面促进我市畜禽产品质量提升等级,带动无公害绿色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实现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建设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基地10个,无公害畜禽产品标志产品数达15个。2005年全市要确保完成4个产地认定、2个产品认证。

  三、积极引导,龙头带动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无公害畜禽产地认定以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为申报主体,无公害畜禽产品的认证以重点龙头企业为申报主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产地和企业,进一步加大无公害畜禽产地建设和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力度,严把产地和产品质量关,鼓励申报无公害畜禽产地和产品,力争使我市有更多的产地和产品获得认定和认证,促进全市畜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四、落实政策,加大投入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32号)和《湖北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8号)要求,落实管理经费,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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