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政办发[2004]15号
颁布时间:2004-03-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园林局《关于2004年度市区园林绿化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三月二日
2004年度市区园林绿化工作安排意见
(市园林局2004年2月11日)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园林化建设,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根据《襄樊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色襄樊工程计划,现就2004年度市区园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兴绿与致富并举”的原则,建设布局合理、植物多样、绿树成荫、景观优美的城市园林景观,创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抓好市区园林绿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建设邓城大道东段景观带,改善城市东入口和东风汽车公司周边景观;整治襄阳古城周边环境,形成园林景观亮点;建设春园东路、三元路、东风大道的道路绿化景观,完善我市的道路绿化体系。
(二)完成城区年度义务植树任务。以栽植成片树林为主,通过营造城市小森林提高城市绿地的绝对值,增加城市绿量,改善生态环境。计划市区完成植树项目15个,完成植树任务29万株。市四大家领导的植树活动由樊城区负责组织;市直各部门及驻樊部队、厂、矿、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开发区统一组织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三)加强庭园绿化建设。鼓励所有单位、居住小区加大绿化投资,积极开展庭园绿化创优活动,提高庭园绿化艺术水平。
(四)保护现有绿化成果。巩固和扩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大园林绿化管理措施,加强对植物的养护管理,确保绿地和植物不受蚕食和破坏,及时对受到破坏的植物进行补植,保证景观效果,提高绿化总体水平。
三、时间安排
6月底以前完成义务植树和城区道路绿化补植任务;其他重点工作任务在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各城区、开发区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的单位,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义务植树活动和园林绿化工作,落实年度工作任务(任务分解表附后)。在绿化季节结束后,由市园林局和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进行检查验收。
(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民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大力宣传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发动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经常性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并利用3.12植树节和其他各种庆典日,组织和鼓励群众开展义务植树和植纪念树、纪念林等活动。同时,深入开展绿化先进单位和园林式单位创建和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城市绿化整体水平提高。
(三)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绿化补偿政策。依法严厉查处擅自占用绿地、砍伐树木和损坏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保护绿化建设成果。同时,对由农民出资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的树木,经有关部门验收认定后,仍按襄樊政发[2003]2号文件制定的绿化补偿政策,由市财政适当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