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5]105 号

颁布时间:2005-08-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行业协会(包括商会、同业公会,下同)是指由本市同行业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其它经济组织和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以经济类为主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市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挑战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调节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的作用,现就加快我市行业协会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通过改革,力争用 5 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适应我市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行业协会结构体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的产生、运作、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规体系。

  二、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要坚持政府推动和企业自主办会相结合的原则,真正把实现政会分开作为重要切入点;要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和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制订我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引导扶持行业协会的组建和运作;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会分开,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发展促调整,以改革促提高,加快法制建设,抓紧制订出台有关法规和规章;要坚持依法管理,建立有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

  三、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切实推进政会分开

  行业协会在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要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断奶”;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必须分开设立;国家公务员和依(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行业协会在财务上实行单独建账,不得与政府部门有任何经济上的依附关系。

  (二)加快组建行业协会

  1.行业协会的组建实行“入会自愿、会务自理、人员自聘、经费自筹”的原则。行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作为行业协会的基本规范。行业协会依照章程和有关规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协会负责人。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由协会聘用,享受企业性质的人事待遇,参加社会保险。行业协会通过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开展有偿服务等途径筹措经费,会费收取标准和经费使用范围由行业协会章程规定。

  2.鼓励和支持我市所有具备条件的行业组建行业协会。重点在我市优势行业、新兴产业和入世相关领域中,培育和发展一批行业协会,形成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群体。

  3.行业协会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产品类别、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允许不同行业协会的服务领域有所交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自愿参加多个行业协会。

  4.对大类行业协会和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具有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实行“一市一业一会”的设立原则,同一行业内只能设立 1 个全市性行业协会。部分同业企业集中、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行业或者产品,也可由该区域内企业为主体发起组建市行业协会。

  5.积极吸引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落户我市。我市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行业可以试点组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

  (三)调整优化行业协会结构

  1.对发挥 作 用 好 的 行 业 协 会,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要 引 导 其 完 善、巩固、创新,尽快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对发挥作用较小的要采取措施促使其提高,以适应行业管理的要求;对发挥作用不好或没有发挥作用的要督促其整改,在短期内达到行业协会规范化的基本要求。

  2.对行业范围过大、行业特征不明显的行业协会要引导其进行分类拆细;对名称相近或相似、工作范围重叠的要通过平等竞争,进行归并重组。

  3.对经费无来源、人员不落实、长期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要引导其自行解散;对名存实亡或行业本身不存在的要予以注销。

  (四)扩大行业协会的覆盖面

  1.行业协会发展会员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注重吸收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提高行业协会的代表性。要适当放宽入会条件,允许与行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汉同业经济组织入会,增强行业协会的功能。

  2.行业协会会员企业数量要基本达到该行业企业总数的 20% 以上,或会员企业销售额达到该行业销售额的 50% 左右。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1.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2.行业协会可以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利益和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自律措施;对行业内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的企业,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3.行业协会应建立健全与政府部门的协商沟通机制,代表会员提出有关涉及会员集体利益的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行业协会可以代表本行业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有关技术标准的建议,或参与有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可以对本市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中涉及行业利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参与反倾销应诉。

  4.行业协会可以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可以在本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发生矛盾和利益冲突时进行协调。

  四、推动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部门要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在制订涉及行业利益的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和行业规划、技术标准时,要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要逐步把属于行业协会或可以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行业统计,信息发布,行业调查,行业发展规划制订,产品标准、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制定和技能资质考核,产品展览推销、合作交流、招商推介,价格协调,公信证明,行业评估论证等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随着行业协会职能的逐步强化,政府各主管部门要通过授权、转移和委托的方式将一些专业性、技术性、程序性和市场化的事务和职能交给行业协会承担。

  (二)加强对行业协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

  根据我市行业分布状况,制订全市行业协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市场化原则发展一批代表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政府部门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事务。市设立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专项资金,对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予以重点扶持。

  (三)加强协调和管理

  1.明确职能。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行业协会实施登记管理与监督;行业协会的业务 主 管 部 门,负 责 本 系 统 行 业 协 会 的 业 务 指导、规划并配合做好全市行业协会总体规划的制订,履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相关职能。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联系与配合,完善行业协会双重管理体制。

  2.加强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和完善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建立以市发展改革委为召集人的市发展行业协会委(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探索政府部门之间、行业协会之间、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之间有效协调机制,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规范、健康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