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05]16 号
颁布时间:2005-02-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5 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三日
2005 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05 年,市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全市共收到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建议案、提案(以下简称议提案)共 1279 件,其中:
(一)市人大议案 3 件
1、《关于着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强我市经济整体竞争力案》
2、《关于坚持城乡统筹,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案》
3、《关于加强管理,依法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填湖案》
(二)市政协建议案 3 件
1、《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让市民吃上放心食品的建议》
2、《关于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的建议》
3、《关于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议》
(三)市人大代表建议 667 件
(四)市政协提案 606 件
另:2005 年全国人大、政协和省人大、政协会议以后还将有一批议提案交由我市办理。
二、办理方案
(一)办理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转变工作作风、实现创新、亲民、务实、廉洁的责任政府的有效途径,也是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武汉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议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将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领导,务求落实。
2、按期办复,确保质量。将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联合下发的《武汉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且做到走访率达到 100% 、回复率达到 100% 、满意率达到 95% 以上,任何承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以上目标的完成。
(二)责任分工
1、关于市人大议案和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将市人大 3 件议案、市政协 3 件建议案的办理任务实行责任分解,以确保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办理任务的如期完成。主办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全权负责议案、建议案办理工作,统一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各类具体问题。各协办单位要完成好主办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
2、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根据每件建议、提案的内容,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拟定承办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涂勇主持召开交办会议,交由各承办单位办理。
(三)工作措施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每件议案、建议案都确定 1 至 2 名副市长分管,每件议案、建议案按惯例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每件议案、建议案都要制订办理工作方案。
2、加强督办,务求落实。2005 年 5 月,由市人民政府各位副秘书长带队,对全市各承办单位议提案办理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办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005 年 9 月,由各位分管副市长带队,对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办理落实情况分别进行检查。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日常督办协调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各承办单位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理质量,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个满意的答复。
3、组建网络,加强培训。各承办单位要确定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并将上述人员名单连同联系方式于2005 年 2 月 20 日前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以形成全市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网络。2005 年 3 月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全市各承办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议提案经办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规范议提案办理工作程序,确保全面实现各项办理工作目标。
附件:
1、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办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2、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建议案办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 1
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办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
议案标题 |
分管 市领导 |
主办单位 |
责任人 |
协办单位 |
1 |
关于着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增 强我市经济整 体竞争力案 |
李 涛 |
市经委 |
刘龙成 |
市计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科技、外经、人事、劳动保障、质监、信息产业、工商、乡 镇企业、统计、国税、地税局,市国资办、法制办、编办、体改办、金融办,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 |
2 |
关于坚持城乡统筹,进一 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 件案 |
张学忙 |
市农业局 |
吴福曾 |
市计委、建委、交委,市民政、水务、财政、卫生、林业、科技、广电、文化、信息产业、商业、规划 (国土资源)、环保、乡镇企业局,市供销社,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洪山、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
3 |
关于加强管 理,依法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 填湖案 |
胡曙光 胡绪鵾 |
市规划(国土 资源 )、水务、城管局,各区 人民政府,东湖 新技术开发 区、武汉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张 林 傅先武 张卫国 各区区长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主任 |
市建委、经委,市环保、公安、监察、农业、林业局,市法制办,市城投公司 |
序号 |
议案标题 |
分管 市领导 |
主办单位 |
责任人 |
协办单位 |
1 |
关于进一步健全 我市食品 安全监 管体系,让市民吃 上放心食品的建议 |
李 涛 |
市药监局 市卫生局 |
闵光新 林国生 |
市计委、经委、民宗委、建委,市编办、法制办,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业、民政、城管、林业、教育、旅游、公安、粮食、环保、财政、信息产业、监察局,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武汉海关 |
2 |
关于完善我市社 会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的建议 |
袁善腊 刘顺妮 |
市卫生局 |
林国生 |
市计委,市法制办,市劳动保障、药监、财政、民政、物价、审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监察局,各区人民政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寿保险公司市分公司 |
3 |
关于推进我市循 环经济发展的建议 |
涂 勇 |
市计委 |
刘家栋 |
市经委、建委,市法制办,市环 保、商业、城管、地税、质监、信息产业、科技、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