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05]110 号

颁布时间:2005-08-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视力低下已成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降低我市青少年视力低下发病率,提高青少年的身体素质,为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的人才保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探索“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专家指导”的模式,加强我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以眼视光科研为先导,以学校眼视光保健教育为基础,以视力康复矫正及预防干预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治假、防真、控加深”工作,把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率先在全国建立、完善并广泛推广应用青少年视力低下预防干预体系和防治工作运作模式。力争经过 2—3 年的努力,使我市青少年视力低下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经过更长一段时间,使我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在流行病学、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加强对我市青少年视力低下状况及危险因素的研究。

  (二)建立青少年视力低下预警系统及以青少年视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主体的防治模式,制订科学、系统、完整的防治方案。

  (三)培训青少年视力保健队伍,加强日常预防保健宣传工作。

  (四)开展青少年视力健康普查和早期筛检,建立青少年视力健康档案。

  (五)对青少年视力健康状况早期筛检结果进行跟踪诊断,针对不同人群制订不同的防治干预方案,指导校医、学生、家长及时对视力低下的青少年进行矫治。

  (六)引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光学产品,采取科学方法,开展青少年视力康复矫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联合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合办公会议)制度,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科技、财政、质监局及团市委就该项工作联合办公,负责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联合办公会议在市教育局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其具体运作办法,由市教育局拟定并告知相关单位。

  (二)由市联合办公会议决策,组织、聘请教育、医疗、防疫和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我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专家组(以下简称防治专家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技术规程,指导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的技术工作,参与评估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的工作成果。

  (三)由市联合办公会议负责,制订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的科研、教育培训、预防保健、干预跟踪、宣传咨询等社会公共职能的具体操作性规划要求,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科研和实际防治工作能力的企业参与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方式运行,逐步建立政府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体系。

  1.开展对青少年视力低下预防干预措施项目的研究。从 2005 年9 月开始,先选择 2 个区(中心城区和郊区各 1 个),每个区选择中、小学校共 2 所,每个学校选择 2 个班,采取多级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对青少年视力低下患病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影响青少年视力的因素,力争在 2 年时间内完成该项目的研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科学有效的预警、防治及效果评价方案,使我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项目研究成果可争取市级科研计划。

  2.开展视力保健及专职从业人员的培训。在市防治专家组的指导下,先期试点企业和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承办企业都要组织专家、教师编制科学的培训教材,制订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分期分批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校医及社区医保人员进行免费视力预防保健专业技能培训,建立一支群防群治网络队伍。

  3.开展青少年视力健康普查,建立青少年视力健康档案。试点企业和经过公开招标选定的承办企业都要在教育等部门每年开展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和经过培训的视力保健人员开展允许范围内的学生视力普查、建立学生个人视力保健档案。指导校医对健康人群开展校园日常预防保健工作;对有近视现象的学生,经筛检分出假性近视、混合性近视、真性近视 3 类人群,分别采取防治干预措施,制订干预方案,同时采取跟踪评估、流动保健咨询等方式,指导学生和家长及时进行康复矫治,降低视力低下的发病率,控制近视的加深,达到“治假、防真、控加深”目的。

  4.开展各种形式的视力保健知识宣传活动。市联合办公会议要指导试点企业和经过公开招标选定的承办企业,组织专家编写各类防治青少年视力低下的科普丛书、刊物、文章,制作视力保健知识宣传光盘,赠送给学生和家长,提高学生和家长的视力保健知识;要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社区、商场等,通过举办展览、讲座,开展咨询、义诊活动,制作黑板报、校报等多种形式,加强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保健知识的宣传,提高全市视力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率。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宣传、普及视力保健知识,让全社会共同关注并积极参与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

  5.引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光学产品,采取科学方法,开展青少年视力康复矫治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视光科技,通过物理、心理、营养等方法,做好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的咨询、诊断、康复、矫治工作。防治专家组要指导试点企业和经过公开招标 选 定 的 承 办 企 业 在 研究、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将康复矫治成熟方法向全社会推广,以提高我市青少年视力康复矫治整体水平。

  (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支持社会各方面开展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卫生、教育、财政、科技、质监等部门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对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年度实行评估考核,对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与奖励;劳动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对专职从事青少年视力矫治工作的从业人员要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一支具备眼视光专业技术、获国家职业资格认可的视力矫治专业队伍,提高我市视力矫治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矫治工作质量。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