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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96号

颁布时间:2004-07-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七日

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采供血、遏制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虚高、建材市场专项整治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扎实实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促进湖北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狠抓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紧紧抓住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个品种,切实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四个环节,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清查力度,严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农村、流入市场。

  (二)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的宣传力度,注重抓好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管,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教育、监督和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三)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把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使违法经营者没有市场。增强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经营者,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二、严打非法采供血,遏制医疗服务费用和药品价格虚高

  (四)坚决端掉非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窝点,依法打击“血头”、“血霸”,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采集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等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安全。

  (五)加强对血液制品监管,依法惩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加强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切断非法采供血的工具来源,有效控制艾滋病等疾病经采供血途径传播。

  (六)大力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切实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严格规范医疗行业服务收费,坚决查处医疗行业乱收费、大处方、乱用药等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坚决纠正医药行业不正之风,消除“收红包”、“拿回扣”、“处方提成”等现象。进一步加大医疗行业改革力度,引入竞争和市场机制,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患者负担。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七)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重点对农村的药品购销渠道、存贮条件和药品质量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药品,使用、出售过期药品,以及兽药人用等违法行为。

  三、继续开展建材市场、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

  (八)按照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地条钢”、劣质人造板、劣质建筑用钢管和扣件等三类产品。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对每起案件坚持“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九)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农业部等5部委关于做好2004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4〕4号)的要求,继续开展以种子、化肥、农药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整体推进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达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的。

  (十)进一步清查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对农村、偏远山区、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较多的重点地区,进一步加大排查收缴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十一)对前期已开展的房地产市场、通讯产品和服务市场、旅游市场、税收秩序、安全生产、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经营秩序等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并作为经常性工作继续抓紧抓好。

  四、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十二)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增强公民保护知识产权意识。重点打击生产制售假冒驰名商标商品、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和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

  (十三)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沟通机制,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关于知识产权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查办侵犯外商知识产权案件,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03〕25号),尽快制定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十五)着力抓好制止逃废债、清收党政机关及干部逾期贷款、开展市州县信用评级、打击各种传销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的工作,增强社会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六、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机制

  (十六)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整合内部执法资源,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避免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重收费轻服务的现象发生。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无人执法的现象发生。

  (十七)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着力解决重罚轻刑、以罚代刑等问题,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综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依法立案。人民检察院要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监察机关要依法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实施监督。

  七、进一步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机构,组成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协调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查制度和评价制度,从体制上保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实效。

  (十九)加强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顺利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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