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及中介机构意见的通知

黄政发[2004]14号

颁布时间:2004-06-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及中介机构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四年六月二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及中介机构的意见

(市监察局 2004年5月)

  为了引导行业协会、学会依法进行活动,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关于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整顿和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及中介机构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为原则,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为繁荣我市经济、优化发展环境服务。

  (二)工作目标: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的设立;依据市场规则,完成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完善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的自律和他律机制;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对现有的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规范。

  二、整顿和规范的范围

  (一)在民政部门、工商联登记、审批的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和商会。

  (二)依靠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一是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代理机构等;二是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土地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监理机构等;三是以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公证服务机构等;四是其他行业的中介机构,如拍卖机构、招投标机构、价格鉴证机构、人才市场、劳务输出和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等。

  (三)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法人和非法人事业单位。

  三、整顿和规范的内容

  (一)审定行业协会、学会和事业单位的登记资格,凡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应予以注销。

  (二)对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进行重新审查,凡达不到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的,整顿后予以撤销,依法取缔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的中介机构。

  (三)对行业协会、学会开展的活动和中介机构的从业情况进行检查,促使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中介业务活动,实行行业自律。

  (四)检查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除上级有特殊规定外,凡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必须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等方面与原主管或部门彻底脱钩。脱钩后的中介机构依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改制,可按行业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制,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

  (五)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一是完善前置审批制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统一中介机构的审批标准,实行归口审批管理。各地、各部门自行规定的审批条件,不得作为机构的前置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程序,降低审批门坎,促进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发展。二是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执业守则,切实解决中介机构垄断经营、同行业无序竞争以及违规经营等问题。营利性中介机构与原单位脱钩后,各级国家机关应支持中介机构依法独立从业,不得为中介机构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中介机构从业。三是建立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引导其诚信执业,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公布。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以前)

  制定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成立整顿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全市整顿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以前)

  1、摸清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类型、数量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登记造册。

  2、对相关部门审批、登记设立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的职能进行确认,对外公布,进一步明确相关审批、登记主管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责任。

  3、统计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及具有中介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脱钩改制情况。

  4、针对清理中反映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和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整顿和规范的初步意见。

  自查自纠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提出自查自纠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综合,将本行业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整顿和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顿和规范阶段(11月底以前)

  1、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进行规范,严格执行公平、统一的准入标准,凡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予审批、登记。

  2、完善审批、登记制度。统一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审批、登记的标准,实行归口审批、登记管理。凡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的审批、登记的,取消其审批、登记资格。

  3、公布整顿结果。对依法设立、定位准确、管理体系健全、运作规范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予以保留,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机构和开展活动的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