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办发[2004]36号
颁布时间:2004-06-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6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当前我市经济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结合实际,站在全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充分认识搞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为了加强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制定方案,迅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
二、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通过此次清理,把工作的着力点切实转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克服盲目上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
(二)依据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主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银行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采取措施,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注重结构调整。对技术含量低、明显超出市场需求、不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特别是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坚决压下来。对其中政府行为推动的建设项目,要加大清理力度。对技术含量高、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需要加强的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薄弱领域的项目,要继续给予支持。
(四)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进行。县、市、区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清理,市属项目、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范围
各地、各部门要对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理以下两类项目:一类是小钢铁、小电解铝、小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另一类是2004年以来所有新开工项目。
不属此次清理范围的项目包括:(1)农林水利项目(含农村“六小”工程);(2)生态建设项目。主要指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重点防护林、森林防火、保护区工程、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等;(3)教育项目(不含大学城项目);(4)卫生项目;(5)科学项目(不含科技园区项目)。
四、清理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对在建、拟建项目逐个进行审核,按照以下九项清理标准,对每个项目逐项提出处理意见:
(一)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三)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四)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五)是否符合项目审批等各项建设程序;
(六)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的有关规定;
(七)是否符合国办发〔2003〕103号、中办发[2003]3号、国办发[2003]81号、国办发〔2004〕1号的要求;
(八)是否属于国办发明电[2002]6号、原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16号、32号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九)是否符合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
五、处理意见
各地、各部门要对每个项目分别提出以下五种处理意见:
(一)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要停止建设。
(二)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要求的在建项目,要暂停建设,限期整改。
(三)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建项目,要在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四)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一律取消立项,严禁擅自开工建设。
(五)对小钢铁、小电解铝、小水泥项目,年内原则上不再开工新项目,个别调整优化结构的重大项目,确需今年开工的,须按要求报批。
六、职责分工
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发展计划部门具体负责清理项目的综合汇总和文字上报材料的综合汇总。发展计划部门和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对各地清理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及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对清理情况进行审核;人行荆门中心支行、荆门银监分局从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规定方面对清理情况进行审核,并负责落实对城市建设打捆项目贷款的审核。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提出审核意见。
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开展清理工作,如实上报清理结果和具体处理意见。对项目停止或暂停建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尽早制定预案,妥善做好各方面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对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有意瞒报的,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检查结束后,凡是清理工作不合格的,市将暂停审批、上报该地方或部门的项目,暂停上报安排补助投资。
附件: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四年六月一日
附件
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毅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曹金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雄章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成 员:章荣南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经动办副主任
胡继伦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助理调研员
石兴斌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郭安清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保宁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汪顺彪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 林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邱 波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容成 人银行荆门中心支行副行长
邱承金 荆门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章荣南兼任办公室主任(清理办电话:0724-2376066)。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