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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黄石市2005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2-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物价局拟定的《黄石市2005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二月十七日

  黄石市2005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全国、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农、涉企、涉项目、涉民的价格收费热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督,积极探索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二、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涉及农民的价格收费检查

  根据省物价局统一安排,我市将开展以下检查工作:

  1、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县(市)区生产或经营种籽、化肥、农药、农用柴油、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单位价格执行情况,3月初开始,5月底结束。

  2、农民建房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大冶市、阳新县及其所属乡镇的城建、土地等部门对农民建房的违规收费行为,4月初开始,6月底结束。

  3、农民子女上学和农民看病就医的价格、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大冶市、阳新县及其所属乡镇、村中小学和卫生所、站及城区医院的违价行为,3月初开始,6月底结束。

  4、其它涉及农民的收费检查。开展对农民外出务工、牲猪屠宰、运输以及乡镇、村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县、乡镇两级劳动、交通、计生等管理部门的违规收费行为,3月初开始,6月底结束。

  (二)涉及企业和投资项目的价格收费检查

  公安、交通、路桥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公安局、交通局及其所属单位的违规收费行为,其中,对公安交警部门收费检查属于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全国性专项大检查,8月初开始,9月底结束。

  (三)涉及居民的价格收费检查

  1、教育、医疗药品价格收费检查。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是检查义务制教育阶段“一费制”的落实情况,配合省物价局做好下查一级工作,主要检查我市大中专院校、城区重点中小学校收费;大冶市、阳新县和市各城区物价检查部门开展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收费检查,8月底开始,11月底结束。

  医疗药品价格检查是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查处借改革之机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等搭车涨价的违价行为,10月初开始,11月底结束。

  2、市场价格检查。通过日常市场检查和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尤其注意防范个别商品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引发相关商品价格暴涨,严厉打击带头涨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以保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分级检查,明确责任。根据全国、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省物价局对涉农、教育、医疗、公安交警等实行下查一级专项检查,在配合省物价局做好下查工作的同时,按分级、属地检查原则,一方面,对各县(市)区的价格监督检查加强指导,统一步骤;另一方面,要做好对各县(市)区的下查一级专项检查。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明确责任,扎实开展辖区内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好实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农、涉企、涉项目、涉民的价格收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纠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紧密合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通过新闻跟踪、公开处理、媒体曝光,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拒绝检查。要认真做好自查自报、自退自纠工作,并通过自查自纠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纠正和自我规范。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单位,在处罚上从轻;对有令不行、屡禁不止和隐瞒不报的地方政府或部门越权行为,及其它违反国家价格法规、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要排除阻力和行政干预,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

  (四)积极宣传,抓好举报。大力宣传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政策,提高广大群众价格维权意识。同时,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品牌作用,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举报案件,积极疏导、协调价格矛盾、纠纷,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

  (五)实行检查与调查相结合。要将调查融于检查的全过程,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和分类,深入剖析,分析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有效监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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