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 [2004] 6号
颁布时间:2004-02-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04年湖北省将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我省现行的生育政策是以当事人的户籍性质为基础,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进行分类规定的。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当事人的原户籍性质、现从事的职业及现户籍登记地等因素是当事人能否被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重要依据,而当事人现户籍性质状况等原始资料将是生育审批的主要证明资料。为贯彻执行好《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持生育政策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使计划生育与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相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户籍制度改革前和改革中,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计划生育与户籍改革问题,保持两者的衔接。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和城镇居民的户籍原始资料及当事人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在公安部门配合下,计生部门对各地辖区内人口的户籍性质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记,摸清底数,乡、村有关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资料要妥善保存,为户籍制度改革以后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严肃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修改城乡居民户籍原始资料。对违反规定,造成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混乱的,要严肃查处。
二OO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