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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149号

颁布时间:2004-10-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理化特性,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事故,甚至是社会灾难性事故。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控制,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降低其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的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快速排除险情;

  (二)减少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使承担事故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救援工作按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

  三、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分布及评估

  (一)本预案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类: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贮存区、生产和使用场所、运输工具、废弃物处置场所。

  (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根据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最大数量、危险特性、现场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作业区内操作人员、周边环境和居民分布等情况。

  (三)对每个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危害及范围;提出废弃物的处理办法;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事故单位自身应急救援工作是最基本、最主要、最快捷的救援方式。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建立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配备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重大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工作;要组织专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要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宣传部、省经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027-87001166、传真:027-87127082),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为加强领导、统一行动,建立领导小组成员通讯网络(见附件二),及时掌握事故发展的最新动态,做出快速反应。

  (二)组织机构的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组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组织指挥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工作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配备的设备、器材、物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和检查落实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模拟演习工作。

  3、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和程序开展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4、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参与伤员的营救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

  5、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协助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有关设备、器材的供应;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财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7、卫生部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负责提供所需药品清单,组织医务人员抢救伤员;指导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8、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测定和环境影响的评估;提出消除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现场遗留危险废物的处置,防止事故现场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9、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和其它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10、气象部门: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组织专业人员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11、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12、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人员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储备重点急救药品。

  13、民政部门:负责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对伤亡人员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人员发放抚恤救济,对受到事故威胁群众实施紧急转移安置和无家可归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

  14、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通信队伍,保障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15、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发布以及媒体报道、采访等相关事宜,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

  16、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三)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长。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发布新闻信息;按照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经请示省应急救援总指挥,向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按规定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四)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咨询电话号码:0532-3889090)、湖北省石化应急救援中心(咨询电话号码:027-84872993)和湖北省疾病控制中心(咨询电话号码:027-87652070)对全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十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和专业队伍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由省安监局负责。事故抢险依托大中型企业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沙隆达集团救援中队参与荆州地区,宜化股份公司救援中队参与宜昌、恩施、神农架林区等地区,荆门石化救援中队参与荆门地区,江汉油田盐化工厂救援中队参与潜江、天门、仙桃等地区,双环集团救援中队参与孝感、随州等地区,金源股份公司救援中队参与襄樊、十堰等地区,葛化集团救援中队参与武汉、鄂州、咸宁等地区,武汉石化救援中队参与武汉市石化产品事故、黄冈、黄石等地区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方式见附件三)。

  2、伤员救护组: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救治队伍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伤害和中毒知识的培训。由省卫生厅负责。

  3、消防组: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营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省公安厅消防总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及周边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公安、民政部门人员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公安、民政部门配合。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省公安厅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器材、工具和医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物资、疏散人员。由省经委、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当地政府部门共同组成。由省经委负责。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抢险所需要的专业性设备和工具进行普查,对个人防护器材(包括呼吸系统防护和全身防护)的分布作出图表,以备急需时立即就近调用。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进行及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省环保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建议,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9、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发布并处理与媒体报道、采访等相关的事宜,适时、准确发布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由省委宣传部负责。

  10、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由民政、劳动、工会以及保险公司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

  六、应急救援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救援和火灾控制几个方面,其流程见危险化学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见附件四)。

  (一)事故报告与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并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应及时向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应急程序

  1、办公室接到报告(报警)后,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由办公室主任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调度专业队伍、救援设备、器材和药品等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参与事故调查;

  5、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长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在专家组的协助下,由环保和公安消防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清洗和消毒工作;

  7、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8、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总结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汇报。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配备必要的防爆型现场通信设备;

  2、驾驶人员应当服从当地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指挥,按照要求行驶和停放车辆;

  3、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的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应急救援人员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关闭手机,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服装;

  4、在有毒物质泄漏的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若泄露物质是对皮肤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则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七、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和《预案》的评估与修订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

  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并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练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有可能发生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的疏散和撤离以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3、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和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点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习应当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估与修订

  收集事故信息,分析发生的原因,并检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方面的有效性,以利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进一步修改、补充和更新。

  八、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预案》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的启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

  (三)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及时向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驻鄂部队和武警部队是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

  (五)应急救援经费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04年版)》名词解释

  附件二: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略)

  附件三: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主要依托企业联系方式 (略)

  附件四: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略)

  附件一: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名  词  解  释

  1、危险化学品 是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事故 是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 是指因危险化学品引起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化学品事故。

  4、应急救援 是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5、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运输、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6、危险目标 是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7、预案 是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8、分类 是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9、分级 是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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