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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颁布时间:1993-11-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委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颁布,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纲要》为九十年代乃至下个世纪初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绘制了宏伟蓝图,提出了行动纲领。为了认真贯彻《纲经》,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高等教育改

  革和发展的步伐,使之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省实际,就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振兴我省经济的重大战略选择

  (1)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省高等教育在总体上还不能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九十年代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兴皖之要,在于人才;人才培养,在于教育。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要加快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之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服务。党的十四大提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要在别的地方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也要把教育问题解决好。”“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一个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就领导不了现代化建设。”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增强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纲要》这个主题,明确目标,大胆改革,大胆实践,在领导决策、政策保障、增加投入等方面,下更大的决心,努力开创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2)根据《纲要》提出到本世纪末我国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九十年代,我省高等教育要加快改革的步伐,积极探索发展的新路子,使规模有适度发展,结构更加合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本世纪末,基本建立适应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类、层次、形式协调发展的,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体系;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其中,省属普通高校在校生规模平均递增率为5%,使主要专门人才的培养数量和拥有量基本满足我省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进一步增加和拓宽社会成员接受高中后教育的机会和渠道,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大学后继续教育,办好学历教育,使之直接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要把全面提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的工作重点,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规模,并根据学校的层次、科类和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发展的速度、目标和重点,使各种类型的学校合理分工,在各自的层次上办出特色。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的建设,力争到下世纪初,使其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和管理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进一步调整布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办学效益

  (3)根据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和我省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在层次结构上,适度发展本科教育;重点发展适应广大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人才需求的专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同时适当扩大研究生的培养规模,大力培养应用型研究生。在学科、专业结构上,加快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办出特色,尽快形成学科、专业优势;加快老专业的更新改造,拓宽专业服务范围,减少专业种类,增强适应性;加强工程技术、商贸、金融和应用文科等学科建设;新建一批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急需的高新技术和第三产业的专业,以及若干边缘、新兴学科。

  (4)进一步调整高校布局,有计划、分步骤地办好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点。目前,首先集中力量重点办好安徽大学,赋于其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使之尽快上质量、上水平,争到列入国家“211工程”;同时在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机电学院有选择地办好一批重点学科点;支持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进入“211工程”;继续重视和加强师范教育,选择基础条件好、有发展潜力的二三所师范院校,实行长远规划、重点建设,使之在同类学校中起示范作用;充分发挥部委高校、军事院校的办学优势,为我省培养紧缺人才;积极推行高校之间的联合办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高等学校,拓宽人才培养的渠道。

  (5)坚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努力提高办学效益。首先要充分发挥现有学校的作用,挖掘办学潜力,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到2000年,力争多数本科院校校均规模提高到3000人以上,专科学校提高到1800人以上。其次,在规划发展应用学科、新兴学科和高新技术专业、学科时,要依托基础设施好、办学潜力大的老高校,在相近、相关学科上进行发展;综合大学和理科为主的院校,要走理工并重、文理交融的路子,向技术应用延伸;重点高校要瞄准学科发展的前沿,不断拓展研究方向,以逐步形成新的学科和专业;布点设置新专业时,要统筹考虑地方需要和部属院校、省属院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再次,要大力加强地区性专科教育。地、市主办的高等专科学校,要有计划地增设面向第三产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专业,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服务。

  三、改革高等教育办学和管理体制,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6)继续坚持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方针,进一步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逐步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学生缴费和社会集资为辅;以学生缴费和社会集资为主、政府资助为辅;民办自费;部门、企事业单位参与办学等多种模式。为探索高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办学新体制,选择一二所有条件的高校,进行基本放开管理权限、由学校依法自主筹集经常性办学经费的改革试点。

  (7)进一步理顺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实行政府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政府要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法律、经济、评估、信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管理,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筹措经费、信息服务和检查督促等。要通过立法,确立高校办学的法人地位,明确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使学校形成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8)在保证教育质量和保持学校稳定的前提下,高校可以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和本、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综合平衡后下达执行。

  (9)在国家教委制定的专业目录范围内,高校可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科发展,调整专业服务方向,设置专科专业和非常设专科专业。调整和设置的专业报省教委备案。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在保证完成师资培养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设置少量的非师范专业。

  (10)在主管部门审定的编制、机构总数和处以上干部职数范围内,高校可自主调整、设置内部结构;在保证教学科研人员力量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校内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及其配备。在核定的年度进入指标内,除副教授以上人员和有突出成就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调动出省应报批外,其它人员的调进调出和毕业生的选留,均由学校自主决定。

  (11)高校可依据教学、科研任务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在上级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条件具备的本科院校具有副教授的评审权;省教育主管部门具有教授、副教授的审批权。在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外,高校可评聘校内承认的专业技术职务,其技术职务相应的待遇用自筹资金给予补贴;对从事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和校办产业科技人员,可单独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12)高校按照有关经费管理原则和法规,可自主统筹安排使用学校的预算内事业经费和预算外经费;可在省确定的收费最高限额内,根据不同的办学层次、不同专业,拟定年度学杂费和委培生、自费生、夜大、函授生等收费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13)高校可根据国家外事政策和有关规定,自行选派出国留学人员;自行审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进行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按校际交流等活动;自行录取来华留学生,并规定其学费标准。有聘任资格的高校、可自主选聘来华讲学的外籍人员。以上有关情况报省教委及有关部门备案。

  四、改革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增强学校活力

  (14)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通过改革,精简校内机构和管理人员,裁减冗员,提高师生比例,改变学校机关化和人浮于事的现象;建立起竞争上岗、协作发展的竞争机制,实行人员的合现分流和配置,促进学校队伍整体结构的优化,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5)科学定编,实行工资总额包干。高校的编制依据学校规模和在校实有学生人数,由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核批。从今年开始,省属高校可逐步推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条件成熟的可与省教育主管部门签定工资总额包干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做到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以压缩编制,提高工作效率。

  (16)改革用人制度。高校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挖掘潜力,采取多种用工形式,减少固定编制。对教师、干部进行定岗、定职、定责、并按照满工作量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聘任制;对工人实行合同制。要强化考核评佑,胜任工作者定期续聘,不胜任工作者分别予以解聘或缓聘。要建立待业人员流动制度,妥善安排聘余人员。

  (17)改革分配制度,打破平均主义。高校要在执行国家工资政策的前提下,将奖酬金等工资外收入纳入分配轨道。要根据任务、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在工资总额包干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拉开分配档次,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要给予重奖。学校基础课教师的奖酬金一般应不低于全校平均水平。

  (18)深化后勤改革。高校后勤要在保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后勤产业要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逐步做到后勤服务社会化。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9)继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要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使广大青年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自强精神和抵制剥削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要总体设计和统筹安排以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政治教育课、社会实践、军训和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社会现实和学生的思想实际,改进德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提高德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切实解决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职称待遇问题,努力建设好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在德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大力提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德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0)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牢固树立教育必须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观念。要按照现代科学技术文化发展的新成果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课程结构和专业服务方向,修订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加强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让师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接触实际、接触工农。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和提高大学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八五”期间,要在全省遴选公布一批大中型厂矿企业和单位,作为高校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社会各界、各行各业都要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高校实习基地的建设。

  (21)加强重点课程、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促使我省高校的办学水平尽快上档次、上台阶。到本世纪末,要滚动建成200门左右的省级重点课程,12至15个省级重点学科,5至8个配套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并争取在若干个重点学科内设立博士点。各高校都要在不同层次上,抓好学校的重点课程、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努力办出自己的水平和特色。

  (22)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积极推行主辅修制、双专科制和双学位制,培养专业理论基础扎实、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继续试验和完善优秀学生选拨制、学分制和奖贷学金制,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允许修满规定学分的优秀学生提前毕业或直接报考研究生;对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要交纳延长期的培养费用。各高校都要实行合理的淘汰制,本科生被淘汰后,不得转入专科继续学习。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是在新形势下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严格做好各项管理工作。要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的新路子,努力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咨询

  机构,加强对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监督,切实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要加强对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的管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坚决查处违章、违法办学。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23)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按照“稳定、充实、提高、优化”的原则,引进竞争机制,建设一支具有优良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和充满创造活力的教师队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师的培养,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拨培养。建立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选拨培养制度,到本世纪末,争取在全省高校选拨和培养一支近千名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和近400名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对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青年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科研经费、出国进修、生产福利等方面,应尽可能给予优先安排和适当的政策倾斜。

  (24)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争取在三五年内,使高校教师的实际收入有明显提高,并逐步达到《纲要》规定的要求。对教龄满30年(女25年)的退休教师,各高校可按原工资的100%发给退休金。高校所在地政府要积

  极支持高校用地,优惠出让使用权,用于集中建设教职工住宅;在住房制度改革中,要对教职工住房的建设、分配、销售、租赁实行优先优惠政策。要通过政府、社会、学校和个人多方集资建房的办法,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争取实现三年解困、五年改善的目标。

  要建立健全都的奖励制度,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倡导和支持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建立教师奖励基金。

  (25)制定优惠政策和创造相应的条件,吸引国内外知名学者、优秀科技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凡获得博士学位和完成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到高校任教,可以正常晋升高级职务,不受高级职务指标的限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实行来去自由政策。

  七、改革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

  (26)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体制实行国家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相结合。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防建设、文化教育、基础学科和高新技术研究,以及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对专门人才的需求,上述学科、专业的年度招生以国家任务计划招生为主。其它专业实行调节性计划为主,进一步扩大招收委培生和自费生的比例。

  (27)高校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人才的需要,逐步做到考试与选拨人才多样化,实行考试与保送、笔试与面试、高考与会考相结合的高校招生考试办法。进一步完善招收有一定实践经验和先进模范青年以及对口招生的改革措施,并继续做好定向招生。要改革研究生招生办法,扩大

  优秀在职人员单独考试入学的试点工作。

  (28)改革高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近期内,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安排就业,实行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并逐步推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的办法;定向培养的学生到原定向地区就业;委托培养的学生按合同就业;自费生自主择业。

  八、推进高校科技工作改革,大力兴办校办产业

  (29)高校科技工作要认真贯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发挥综合优势,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参加国民经济和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的攻关、技术改造、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引进项目消化创新等工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及其推广应用工作;有重点地办好若干个示范性“产学研”工程项目,建立若干个工程研究中心和中试基地,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形成科、工、贸一体化。

  (30)高校要从实际出发,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科技管理和运行体制,建立学科带头人负责制的科研机构和与产业界密切结合的校内外实验基地。逐步从学校分流出20%的科技人员组成精干队伍,走向社会,面向市场,积极开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的应用开发研究工作。

  (31)发挥高校科技优势,增加科技投入。省里在重大科研课题立项、重大科技难题攻关时,要采取公开招标、平等竞争的方式,吸引高校参加,以利于发挥高校的科技优势。要建立合理的科技投入机制,积极开拓科技投资渠道,增加对高校的科技投入。用于支持高校基础性研究的科研经费,要逐年增加。

  (32)大力发展校办产业。高校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本校科技优势为后盾,加强科技开发,大力发展校办产业,特别是高新科技产业。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对高校发展校办产业要给予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校办产业的发展。校办产业可以采取独资、合资、集资、与国内外企业联办等多种方式。与校外企业联办的,实行税前分利,学校所得部分享受校办产业优惠政策。“八五”后三年和“九五”期间,全省高校校办产业收入要以年递增15%以上的速度发展,到2000年力争达到1亿元。校办产业收入,要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再生产的比例不低于70%。

  九、多渠道筹措经费,改革拨款制度,增加高教投入

  (33)对高等教育的投入要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集资。省、地(市)财政和成人高等学校办学主管部分安排高等教育经费,应充分考虑学生实际的培养费用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坚持“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原则,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坎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使高校的办学条件逐年有所改善。省级机动财力向教育倾斜,用于高校的省统筹和地方自筹的基本建设投资,每年递增7%。此外,“八五”和“九五”期间,省财政在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经费基础上,每年再增加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用于重点课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拨培养。

  (34)有计划地逐步实行大学生缴费上学制度。要明确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都要缴费。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增强,高校收费标准要逐步提高。实行收费制度后,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奖、贷学金制度,提高奖学金标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要提供贷学金或减免学杂费。

  (35)积极支持海内外和社会各界啬对高教的投入。鼓励和提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集资办学,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对高校的资助和捐赠。

  (36)切实减轻高校的负担。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之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准向高校摊派和收取各种费用。高校自筹资金建设教职工住宅、学生宿舍以及内部生活配套的基本建设项目,免征税费。高校引进人才,免交城市建设费。

  (37)改革现行的拨款制度,提高经费的投资效益。对于不同层次和科类的高校,要制定不同的拨款标准,实行不同的拨款办法。改变教育事业费安排按学生人数拨款的办法,在定任务、定规模、定编制的基础上,实行各校经费预算总额包干,逐步建立基金制。

  高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费的管理和审计,切实管好用好经费,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38)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直接影响全省的经济建设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各地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高等教育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分析和研究本地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情况,实行领导分工联系高校的制度,认真督促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及时帮助学校解决办学和改革中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

  (39)高校改革要在党委领导下进行。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高校党委要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凡重大改革方案、措施和政策都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由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校长要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党委的集体决定。党政领导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使改革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40)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要按照加快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勇于改革、勤政廉洁、团结协调、实干高效,能带领群众办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学校的领导集体;要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拨启用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要紧紧围绕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赏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要结合改革过程中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切身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199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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