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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4]6号

颁布时间:2004-03-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精神,大力整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遏制网吧非法经营行为,实现网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保障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发展。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目标为:

  (一)取缔所有的黑网吧,彻底解决黑网吧危害社会,危害未成年人,危害网吧行业自身发展的问题,专项整治结束后,所有登记网吧都要建立经济户口。

  (二)规范非营业性上网场所,电脑学校、培训班不得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不得提供电脑游戏,学校、单位内部的计算机房不得向社会公众开放,坚决查处取缔超范围经营的非营业性上网场所。

  (三)人工管理和技术管理相结合,彻底解决网吧超时营业问题。  (四)强化实名登记制度,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基本杜绝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现象。

  (五)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查处取缔未经批准的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有效遏制互联网有害文化信息。

  (六)明显改善网吧的安全条件,网吧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七)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暂停审批新网吧,取缔、淘汰劣质网吧,将现有网吧压减10%,同时扶持连锁网吧的发展,提升网吧行业品质,改善网吧行业形象,促进网吧市场健康发展。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15日前)。各地要完成调查摸底、媒体宣传及制定方案、成立协调机构等项工作。

  (二)集中整顿阶段(3月15日至4月15日)。集中力量取缔黑网吧,要做到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同时要利用一切合法手段和措施,确保被取缔的黑网吧不反弹。

  (三)排查阶段(4月15日至6月15日)。各地对辖区内网吧逐家排查,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超时营业、不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等违法行为。同时完成建立经济户口、改善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等项工作。6月1日开始,全省将统一利用技术手段,实现晚12时30分所有网吧同时关机。

  (四)交叉检查阶段(6月15日至7月31日)。组织由地市相关管理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开展交叉检查。检查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同时,各地可开展成立网吧行业协会、督促网吧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和向社会承诺守法经营等项工作。

  (五)验收阶段(8月1日至31日)。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接受国家检查组抽查的准备。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黑龙江省网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由省文化厅厅长任组长,省工商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省教育厅、财政厅、法制办、精神文明办、团省委为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将统一领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也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发挥综合治理优势,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文化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情节严重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作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文化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或由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要将取缔结果抄送文化部门和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一并进行。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三)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报道典型案例,公布被查处、取缔的网吧名单,使人民群众了解政府主管部门治理网吧的坚定决心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严重危害。要加强社会监督,组织热心人士担任义务监督员,实行群防群治。各地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四)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手段。要加快网吧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一律不得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取缔。

  (五)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要切实改善网吧数量多、分布广、管理难度大而管理队伍力量相对薄弱的局面。要为各相关部门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努力充实文化、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力量,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综合素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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