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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郊区乡镇企业销售,搞活流通,扭转工业生产下降几项措施的意见

颁布时间:1990-07-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计委等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 北京市乡镇企业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 北京市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关于进一步促进郊区乡镇企业销售,搞活流通,扭转工业生产下降几项措施的意见认真贯彻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继续推进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克服当前困难,配合全市工业进一步促进销售,搞活流通,扭转生产下降,增加出口创汇,确保日用工业品和小商品的生产,既是郊区乡镇企业责无旁贷的责任,也是郊区乡镇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此,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对重点企业实行倾斜政策,适当增加流动资金贷款,保证生产增长的合理需要。

  以农行为主,市财政、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京华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金融部门)配合,适当增加流动资金贷款,确保重点企业生产正常进行。重点企业的范围是:

  第一、为下列大中型企业配套的企业,即:(1)国家重点支持的大中型第一、二类企业20户:(2)市优先安排的102户重点骨干企业;(3)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有销路的企业。

  第二、生产市定26种必保日用工业品、100种小商品和100种重点产品相配套的企业。

  第三、近郊和平原区县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半山区、山区年产值300万元以上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有销路的企业。

  在国家规定的浮动利率范围内,实行差别利率。

  二、采取措施,扩大销售,减少积压,搞活资金。

  为扶持乡镇企业扩大销售,减少积压,搞活资金,在今年年底以前,经税务部门批准,对企业临时库存积压产品,除原核定的经营业务费用外,还可按推销积压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提取1‰以内的推销费;对已停止生产的库存积压产品,可按推销积压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提取10‰以内的推销费。个别企业推销难度,确需适当提高上述提取比例的,经税务部门审批后,可适当提高提取比例。经批准提取的推销费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为扩大产品销售,乡镇企业对在本市或外埠聘请的推销员,经税务部门批准,允许支付一定数额的推销服务费,在企业销售费用中列支。

  各区县、乡、村的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扩大销售,减少积压,搞活资金。此项工作做为对各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评比奖惩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鼓励区县商业部门和供销社扩大地产乡镇企业产品的购销。

  区县商业部门和各级供销社应积极购销当地乡镇企业产品,组织联购联销。区县政府对帮助推销乡镇企业积压产品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奖励外,企业将按规定提取的推销费用的一半,另行予以奖励。对质次价高的积压产品,商业部门有权拒销。产销之间发生矛盾时,应由市乡镇企业局仲裁。

  四、增加资金投入,支持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和调整产品结构。

  对列入市经委计划的乡镇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首先由企业和有关主管部门自筹解决,财政局、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也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予以扶持。力争上半年内筹措5000万元,下半年再筹4500万元,保证全年重点技术改造计划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在总行下达的贷款规模之内,具体贷款项目,由贷款银行负责审查。

  五、促进企业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对乡镇企业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实行有奖有罚的奖惩办法。企业与主管部门和财税部门要签订节能降耗协议,并严格考核。对节能降耗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浪费能源和原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惩罚。具体办法由区县自订。经批准提取的降低能源和原材料节约奖金,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六、认真抓好清欠工作。

  各区县、乡(镇)都要成立清欠领导小组,对乡镇企业应收、应付款项进行认真清理,列出明细单;清查范围;1989年1月至1990年2月底的拖欠款;清理时间要求:区县范围内的拖欠4月20日前完成,市工业、商业、外贸、物资等部门与乡镇企业之间的拖欠,4月底前完成;对本市乡镇企业与外省市之间的拖欠,要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进行清理。财政和中国人民银行要组织好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保证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加强领导,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当前全市工业生产出现的严峻形势,区县各级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干部、职工要振奋精神,迎难而上,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促进销售,搞活流通,扭转全市工业生产下降、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为继续推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做出贡献。

  各级领导都要树立销售意识,强化销售观念,下大力量抓好产品销售工作。各区县四月份都要摸清库存积压情况,然后提出促销措施,并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定期进行检查。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绝不能过分强调部门利益,相互推诿、扯皮。

  各级领导要改变作风,深入基层,抓住重点,分类指导。市企业局、各区县要紧密配合市农办,狠抓市定重点乡镇企业,现场办公,每月一次,检查工作,研究问题,采取措施,督促落实。

  各企业的领导要振奋精神,切实加强管理,充分挖掘潜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及时调整产品方向。广泛发动群众、强化促销措施、齐心协力,共渡难关,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99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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