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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强省经贸委所属协会管理苦干意见的通知

辽经贸产业[2002]33号

颁布时间:2002-02-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经贸委

委内各处室,各行办,委所属协会:

  现将《关于加强辽宁省经贸委所属协会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辽宁省经贸委直管协会名单

     2、委托行办和直管协会代管的协会名单

  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二月九日

关于加强辽宁省经贸委所属协会管理的苦干意见

  为加强辽宁省经贸委所属协会的管理,促进协会健康发展,根据省经贸委机构改革后明确的工作职责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O号令)、《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管理意见》、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精神,特制定加强辽宁省经贸委所属协会管理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管理职责

  省经贸委管理协会的职责主要是:

  1、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对经济工作的部署,指导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2、指导协会的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负责协会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

  3、监督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协会的违法行为;

  4、领导协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协会的人事、外事管理,指导、监管协会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6、承担政府规定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职责分工

  省经贸委对协会的管理由以下部门分工负责:

  1、省经贸委产业政策处负责协会业务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办理协会承担政府职能的委托工作;指导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指导协会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负责协会设立、变更、注销前的审查及年检初审,审查协会设立或撤消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监督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会同委内有关处室和行办监督协会履行省经贸委委托职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协会的违法行为;省经贸委协会工作统一由产业政策处负责与省民政了协调联系。

  2、省经贸委直属机关党委统一领导协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直管协会党组织隶属于委直属机关党委,其正、副书记由委直属机关党委审批或任免;直管协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须经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审议后报省直机关工委(纪委)审批;属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党员干部,按管理权限报批。

  3、省经贸委人事处负责协会的人事工作。直管协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根据直管协会章程选举产生。选举之前其人选须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委党组同意,其中属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按有关文件办理;副秘书长由直管协会聘任,报人事处备案。

  4、省经贸委国际合作处负责指导协会的外事工作,按委内明确的外事工作规定和程序审核并帮助办理其有关事宜。

  5、省经贸委办公室负责直管协会的文件、资料传送和有关会议通知等工作;负责对所属协会国有资产的监管,并会同产业政策处依法组织审计机构对协会进行财务审计。

  6、驻省经贸委纪检组、监察处负责协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

  除以上六个处室外,委内其他处室对协会没有管理职责。具有协会管理职能的处室,可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需委托授权协会承担的政府职能,统一由产业政策处归口办理。经委托授权后,委内各部门可进行具体业务联系,需协会及其管理的单位承担课题、提供服务等具体业务,应签订委托书并明确相应费用。

  三、管理方式

  根据目前省经贸委所属协会的业务职责,省经贸委决定直接管理21个协会(以下简称“直管协会”),并委托行办(包括有色沈阳公司)和21个直管协会分别代管其余协会(以下简称“代管协会”)(详见附件1、2).协会之间具有平等的法人地位,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直管协会和代管协会没有隶属关系,其业务主管单位都是省经贸委。行办和直管协会对代管协会的管理不能超过省经贸委委托的职责范围,不得干涉代管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省经贸委对直管协会和代管协会实行动态管理。

  四、委托行办和直营协会管理代管协会的职责

  省经贸委委托行办和直管协会管理代管协会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省经贸委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及省政府对经济工作部署的具体安排,指导代管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负责向代管协会传达或转发省经贸委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或通知等,监督代管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代管协会的违法行为。

  2、向省经贸委提出代管协会的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的建议。负责对代管协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前期审查和年度检查的预审,审查代管协会设立或撤消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审查代管协会的社团编制申请,并将审查结果报省经贸委(产业政策处).

  3、领导代管协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纪检、监察工作。

  4、负责代管协会的人事管理。按照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行办或直管协会的党组织通过集体讨论和民主推荐等程序,负责代管协会领导干部人选推荐工作。

  5、直管协会负责本协会及代管协会工作人员的出国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

  6、承担省经贸委委托的其他职责。

  各行办和直管协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可制定对代管协会的具体管理办法,报省经贸委批准后实施。

  五、申报程序

  申请成立协会(包括分支机构)的发起单位,应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筹备工作,并按下列程序申报:

  1、协会申请筹备成立由产业政策处统一审核。申请筹备成立直管协会的,应由发起单位向产业政策处提交下列文件:筹备请示(包括筹备组成员名单);活动资金证明、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拟筹建党组织情况。申请筹备成立代管协会的,应由发起单位向其所属行办或直管协会提交上述文件,由行办或直管协会预审后,报产业政策处审核。

  2、产业政策处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对申报直管协会的人事(领导人)、党组织和资金来源等事项分别征求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等有关处室意见后,报委党组签批;对申报代管协会的,在报主管主任签批后,将其人事、党组织和资金来源等事项分别送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等有关处室备案。经审核同意后30日内仍未向省民政厅办理协会筹备组和协会登记注册手续的,省经贸委将撤消同意批文。

  3、协会应内设办事机构,协会秘书长应为专职,协会的理事长(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会计、出纳和财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协会拟设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须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经产业政策处审查批复后,到省民政厅办理登记注册事宜。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六、监督与管理

  1、产业政策处负责协会的年检初审工作。直管协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产业政策处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省经贸委的年检初审。代管协会由委托代管的行办或直管协会对其年度工作报告进行预审,再报产业政策处统一初审。

  2、办公室、产业政策处负责组织审计机构对各直管协会的经费收支、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一次年度审计。代管协会由委托代管的行办或直管协会组织审计,审计结果分别报办公室和产业政策处备案。未经审计的协会不予年检。对侵占、私分、挪用协会的资产(包括协会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资产)等重大经济问题,省经贸委将组织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3、协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要向产业政策处提出申请,产业政策处将按有关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4、协会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办公室、产业政策处负责组织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5、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协会,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前,须接受由办公室、产业政策处、有关审计机构及协会负责人、财务人员、协会会员代表等组成的清算组织,对协会的财产进行清理清算。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有关协会应到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协会撤消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须经产业政策处审查同意后,到省民政厅办理注销手续。

  6、进一步落实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鼓励各协会按章程规定和市场原则自主开展各项活动。省经贸委原则上不作协会开展活动的主办单位。除承担省经贸委委托、授权的行政职能和工作外,协会不得以省经贸委名义开展活动。省经贸委不与协会联合发文,也不参与协会开展有经营性质的活动。

  7、建立协会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各直管协会在召开会员大会、年会、学术报告会、联谊会,以及开展国际交流、涉外活动和影响较大的国际国内产品展销会等活动前,须将活动的内容、规模、方式等情况报产业政策处审批备案。各代管协会报委托代管的行办或直管协会审批,由行办或直管协会再报产业政策处审批备案。

  附件1:

辽宁省经贸委直管协会名单

  1、省企业管理协会

  2、省质量管理协会

  3、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4、省包装技术协会

  5、省食品工业协会

  6、省节能协会

  7、省耐火材料工业协会

  8、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协会

  9、省交通运输协会

  10、省出口厂商联合会

  11、省经济管理干部教育研究会

  12、省能源研究会

  13、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14、省医药行业协会

  15、省市场营销协会

  16、省设备管理协会

  17、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18、省技术改造研究会

  19、省中小企业协会

  20、省煤炭行业协会

  21、省电力行业协会

  附件2:

委托行办和直管协会代管的协会名单

  委托省企业管理协会代管的协会

  1、省企业家协会

  委托省食品工业协会代管的协会

  2、省白酒协会

  委托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代管的协会

  3、省工艺美术协会

  4、省儿童生活用品协会

  委托省医药行业协会代管的协会

  5、省生物技术协会

  委托省中小企业协会代管的协会

  6、省集体资产评估协会

  委托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代营的协会

  7、省机械工业协会

  8、省机械工程学会

  委托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代管的协会

  9、省钢铁工业协会

  10、省金属学会

  委托省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代管的协会

  11、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12、省石油学会

  13、省化工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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