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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处置不胜任现职县级干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9-30 17:03:47.000 发文单位: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调整处置不胜任现职县级干部的暂行办法》 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
2006年9月30日

关于调整处置不胜任现职 县级干部的暂行办法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一、认定标准

  不胜任现职县级干部,是指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与履行现职岗位职责不相适应或者因客观原因难以胜任现职岗位要求的,由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具体表现如下:

  1、有令不行。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政治敏锐性和鉴别 力不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不力,故意刁难、设置障碍或推诿扯皮,或发生各类 突发性重大事件不及时上报,给全局利益造成较大损害 或不良影响的;组织观念不强,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2、能力不济。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因主观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任期内工作与原来相比有明显滑波的;属于“一票否决”的工作(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等)连续两个年度被否决的。

  3、作风不正。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不经过 民主科学决策,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经批评教育不 改的;弄虚作假,虚报政绩,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对群众 和基层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 造成严重后果的。

  4、群众不满。公认度差,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市直机关绩效考核连续两年在第一、二类单位中被 评为末位的单位的主要领导人。

  5、形象不佳。对自身要求不严,损害领导干部形象,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6、屡教不改。对存在的问题经多次批评教育拒不接 受,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群众反映强烈的;实行诫勉期 干部,期满后仍没有改正错误的。

  二、调整处置的方式

  调整处置不胜任现职县级干部的主要方式有:

  1、待岗。待岗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待岗结束后,视情安排适当职务;

  2、改任非领导职务。

  3、降职。免去现任职务,安排下一层次职务。

  4、辞职。包括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务调整后,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 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实行待岗的干部,待岗期间工资暂不作调整,待安排职务后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

  三、工作程序

  调整处置不胜任现职干部,按照干部任免的有关程 序办理。市委组织部根据年度考核、届中届末和平时考察的结果,或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政协建议、执纪执 法部门建议、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反映,针对有关问题牵头组织专项核查,对照认定标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由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不胜任现职科级干部的认定以及调整处置,参照本 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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