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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6]178号

颁布时间:2006-08-30 14:29:53.000 发文单位: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确保全市十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十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2006〕19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统一标准,归口考核;简化程序,讲究实效。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考核在本年度内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市财政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和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先进评比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共分五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计分。各项目基本内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如下。相关具体内容和评分办法由培训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分别下发到县级主管部门。

  (一)组织领导(15分)

  1、领导重视(4分)。领导机构健全,分管领导明确,培训工作纳入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

  2、部门协调(4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协调配合。

  3、保障有力(7分)。有专门工作班子和工作人员,有专门办公地点和工作经费。本级政府已出台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扶持措施,"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培训资金筹措机制基本形成。

  符合要求的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二)基础工作(15分)

  1、制度健全(5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项目资金管理、培训基地认证、培训成果考核、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规范合理,并认真落实。

  2、计划落实(3分)。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农村劳动力的培训率、发证率、转移就业率等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3、档案完整(4分)。建立健全培训台帐,记载准确无误;县(市、区)、乡镇和培训机构分别建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归档文件完整齐全。

  4、及时准确地向上报送各种培训报表和材料(3分)。

  符合要求的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培训实绩(70分)

  1、完成任务(2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指标。

  2、培训质量(20分)。培训项目符合农民意愿和产业发展需求,针对性和有效性较强,参训农民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转移就业(20分)。参加培训的农民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

  4、跟踪服务(10分)。把素质培训与就业指导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和劳务输出等服务。

  符合要求的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考核合计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考核合格,8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各县(市、区)政府在12月下旬按照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项目管理分类,先进行自查,并将年度工作总结和自查材料于次年1月5日前上报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报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五、考核奖励

  对考核合格、总分在前六名的县(市、区)评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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