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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苏财综[2006]71号 苏价费[2006]361号

颁布时间:2006-11-11 13:42:31.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研究,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包括分项收费),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为:

  一、税务登记证全套:20元/套。

  二、税务登记证分项收费标准:

  1、税务登记正(含临时)正本内芯:3元/证;

  2、税务登记正(含临时)正本外框:10元/个;

  3、税务登记正(含临时)副本内芯:3元/证;

  4、税务登记正(含临时)副本封皮:4元/个;

  5、扣缴税款登记证内芯:3元/证;

  6、扣缴税款登记证封皮:4元/个。

  各级税务部门收到通知后,请即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式,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此前,有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规定即行废止。

  200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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