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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4]70号

颁布时间:2004-07-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区财政局拟订的《闵行区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闵行区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实施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启用的通知》(沪财库[2003]5号)及《闵行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实施意见》(闵府办发[2003]64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非税收入项目及标准的确定非税收入项目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物价局,按《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沪财预[2004]11号、沪价费[2004]5号)文件精神及市财税网公示的收费项目确定(含本区采取保留收费项目不收费),其收费标准均按下限执行。

  区财政局将通过闵行报、区政务网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执收依据、执收标准、新票据的样张等。

  二、票据类型及适用范围(一)票据类型1、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行政事业统一收据;

  3、专用定额票据。

  (二)适用范围1、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分三种:第一种(5-D)适用缴款人直接到代收银行缴款;第二种(1-D)适用执收单位收取现金后,直接汇缴至代收银行;第三种(2-D)适用执收单位使用各类专用定额票据当场收款(现金),并填写汇总缴款书缴至代收银行。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行政事业统一收据:适用于代办费、内部结算往来款,以及不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款收入,不得用于经营性服务收入。

  3、专用定额票据适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凡使用定额票据的,应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D),集中汇缴至代收银行。医院、学校使用的专用收据不变。

  三、票据的申领和管理(一)审验《收费许可证》。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确定的收费项目,先到区物价局审验《收费许可证》。

  (二)领用新票据。各执收单位经区物价局审验《收费许可证》后,可以到区财政局国库科申领相关的收费票据。凡参加市级信息系统网收费的项目,继续使用原由本级财政供应的票据;凡票据由市级直供并全额上缴的收费项目,不列入本次申领范围。

  (三)对目前正在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收据一律收回,实行验旧换新,并从今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加盖“闵行区财政局票据管理专用章”的《行政事业统一收据》及《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中“收款人”一栏已按固定格式打印国库账户或财政专户,执收单位不得涂改。执收单位应按收入项目入库规定操作(收费项目实施系统开票的除外),以确保资金安全入库。

  (五)各执收单位应做好票据的领用登记、管理和核销等工作。

  四、收缴程序执收单位受理行政事业性非税收费项目时,除使用定额票据外,应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缴款人。由缴款人到银行缴款,再由收款银行汇划至代理银行的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缴款方式分为两种:

  1、直接缴款(使用5-D票据)。缴款人以现金缴款的,由其到代收银行缴款并盖章后,持第一联回执收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缴款人以转账(支票)方式缴款的,由其到开户行-代收银行缴款并盖章后,持第一联回执收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集中缴款(使用1-D票据)。缴款人以现金缴款的,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除使用定额票据外,执收单位应将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五联(收据)盖章后交缴款人,当场收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缴款人以转账(支票)方式缴款的,除使用定额票据外,执收单位应将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至五联)交缴款人(使用5-D票据),由缴款人直接到开户行-代收银行缴款并盖章后,持第一联回执收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执收单位受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使用定额票据的,应开具定额发票,当场收取现金,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当天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D票据),集中解缴代收银行。

  五、非税收入的管理(一)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原则,非税收入全部实行“收、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制度。对不宜实行收、罚、缴分离的收费及其他收费项目,实行部门征收,当日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额缴入国库或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不得坐支或进入单位支出账户。

  (二)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执收单位原则上采用电脑打印,因现场收费无法电脑开单的,实施手工开单,但填写要清楚、规范。

  (三)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确认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指定的收费票据实施收费,并对非税收入分别设立台账。根据台账按月与财政国库科、代理银行对账,保持账户一致,每月结出“本月合计”和“本年累计”数。

  (四)代理银行应按照非税收入的交缴要求,将各执收单位填写的收入项目编码、名称、金额、分门别类重新打印,分收入项目以日、旬、月报形式分别向财政部门、执收主管部门、执收单位报送。日报表于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旬报 表于每旬后2日内,月报于每月后1日内报送。具体结报参照国库规定。

  在非税收入软件未开通下,代理银行也可与财政联网,由财政通过政务网传递给执收单位,便于执收单位及时核对应收未收等情况。

  (五)逐步建立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非税收入从票据领购到自动核销、单位开票到自动入账、银行代收到传递信息、财政处理信息到分层管理等一系列环节的网络化管理,构建财政与银行、财政与执收单位、财政内部间的联网平台,全面监控非税收入收缴情况。

  六、资金的划交及账务处理(一)资金的划交凡已明确属于条线主管部门的收费,并由市级提供票据,且收费全部上解中央或市级的,以及虽由区级财政提供票据,但收费部分上解市级的,均作为中央、市级收入。除此之外均作为区级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收费部分上解市级的收入,先全额解入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再按规定由区财政依申请直接划交市级或国库。

  (二)账务处理1、对具有收取其他收入、押金、保证金、代办费、内部结算往来性质资金的单位,仍可保留一个收入过渡账户,账户资金在月底通过收支两条线划归区财政专户。其他单位无上述情况的,取消收入过渡账户。

  2、代理银行代理非税收入除按规定应直接解缴国库外,其他一律解缴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3、因多缴款、重复缴款、退还保证金、押金以及其他需要办理退款手续的,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国库科审批后,办理退付手续;执收单位凭区财政局国库科出具的“收入退还书”,登记非税收入台账。

  4、经营服务性收费,统一使用税务发票;代办费收入、内部结算往来,统一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并均按“两个集中”相关的财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

  七、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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