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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区外来人口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府发[2004]39号

颁布时间:2004-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嘉定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区外来人口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加强本区外来人口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加强本区外来人口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合理调控外来常住人口的总量和结构,保障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外来人口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沪府[2004]21号),现就本区外来人口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原则1、加强综合管理。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实行总量控制与准入条件相结合,控制人口,广纳人才,促进外来人口有序流动,形成外来人口管理的工作合力。

  2、加强属地管理。依托社区、重心下移,形成“条线指导协调、社区综合管理”的外来人口综合管理机制。

  3、加强信息管理。整合外来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全面、动态、准确掌握现居住地外来人口的基本情况。

  4、加强依法管理。从加强综合管理的角度出发,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外来人口综合管理构架的要求,完善本区外来人口综合管理体系,协调外来人口的居住、就业、经营、社会保险、治安、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各项政策和措施,实现外来人口管理由“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向“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转变。

  二、健全管理机构,组建工作网络(一)健全管理机构将外来人口管理纳入全区人口综合调控范畴,增强涉及外来人口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合力。区人口办在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各成员单位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含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下同)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下设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办公室。各村(居)委会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外来人口管理。全区形成上下联动的管理机制。

  (二)组建工作网络强化规范管理,加快实施《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构筑一口上下、全员覆盖、方便办证、便于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网络。各镇、街道要适时建立外来人口服务中心(可挂靠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居住证办理、房屋租赁管理、计划生育验证、劳动监督、法律咨询等工作,实行“一条龙”办证制度。按照外来人口管理向基层倾斜的要求,各村建立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站,各居委根据实际情况可联合设立工作站,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负责辖区内的相关工作。

  三、明确管理职责(一)区级职能部门职责区人口办负责本区外来人口管理和相关政策的综合协调工作,统一领导全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研究并提出涉及外来人口重大事项的处理意见,报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审议。

  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子女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疾病预防控制、房屋租赁和工商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和对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镇、街道职责按照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的要求,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日常管理和外来人口综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整合组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根据精干、效能的原则,在现有社区保安队、外来人口管理服务队以及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外来劳动力管理、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辅助管理力量的基础上,整合、组建一支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素质较高的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同时,与实施“万人就业项目”中的部分项目相结合,使这支队伍在社区协管中更好地发挥整体集聚效能。

  (一)队伍性质和职责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是社会公益性辅助管理组织,以社区管理为基础,协助公安、房地、劳动保障、工商、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开展维护社会治安,以及房屋租赁、务工经商、劳动监督、综合保险、计划生育、疾病预防控制等管理事务。

  (二)管理体制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管理,接受公安、房地、人事、劳动保障、工商、教育、人口计生、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承担上述职能部门在本社区的相关协管任务。

  (三)组建办法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人员配置数,主要参照各镇、街道的外来人口规模,并结合各地区实际需要和财力条件合理确定。根据保留与补充相结合的原则,对原有的社区保安队、外来人口管理服务队,以及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外来劳动力管理、外来人口计生管理等辅助管理队伍的队员,凡符合条件者优先续聘;明显不适应协管业务者要妥善调整。同时,根据加强外来人口综合管理的需要,通过公开招聘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一批年龄较轻、综合素质较好的人员。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需经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区人口办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实行统一标识。

  五、建立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探讨外来人口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并提出处置和解决办法。

  (二)建立联合检查制度。联合检查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联合检查每季度一次,采用抽样或循环检查方法,主要检查外来人口登记办证、房屋租赁管理、计划生育、治安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及时了解各单位外来人口管理的工作现状,正确评价外来人口管理的工作成效。

  (三)建立考核制度。根据检查结果和工作成效,对镇、街道实行考核,并与经济利益挂钩。外口专管民警与社区综合协管员采取一对一捆绑式考核,形成责任同担、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

  六、完善统计与信息管理(一)统一现有外来人口常规统计指标和口径,定期开展外来人口抽样调查,建立跨部门、跨系统、区镇(街道)联网的外来人口统计体系,全面、动态、准确地掌握现居住地外来人口的基本情况。

  区统计局负责管理和定期发布外来人口统计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来人口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评估、分析和控制,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二)整合现有公安、人事、劳动保障和人口计生等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统一本区外来人口数据标准和管理载体,实行规范采集、资源共享,形成集居住、就业、经营、社会保险、治安、计划生育、疾病预防控制等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外来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的信息系统。

  加强外来人口动态信息监测和管理,继续推动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依托本区政务外网等信息系统,进行有关信息的采集、数据交换和系统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七、落实管理经费和人员编制(一)管理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区镇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局负责对经费使用的监管,区人口办负责提出人口综合管理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

  (二)人员编制区镇两级人口办配备必要的办公人员和办公条件,工作人员编制仍保留原单位。外来人口服务中心及服务站人员编制由社区综合协管员编制中划拨。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编制由区人口办负责核定。

  附件:上海市嘉定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一、嘉定区政府办公室参与研究制订人口综合调控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及时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以及相关的办文与会务工作。

  二、嘉定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开展人口问题的综合性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供领导小组决策;把人口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年度进嘉人员的总量和结构的平衡建议;协调有关人口综合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协调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沟通信息,汇总情况,向区领导提供有关工作动态信息和专题材料;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协调、督办事项。

  三、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人口发展研究和预测,参与提出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常住人口自然增长年度计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和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

  四、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协同做好本区外来建筑施工人员的就业和综合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外来建筑施工人员的从业行为,维护外来建筑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嘉定区教育局研究提出外来人口教育相关措施;加强对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协调解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六、嘉定区农业委员会加强外来务农人员的管理,规范外来务农人员的从业行为,保护外来务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嘉定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和参与人口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监督人口综合调控管理的行政执法。

  八、嘉定区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人口综合调控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的人口综合调控信息化工作。

  九、嘉定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在地境外人员的综合管理及相关事务的协调工作。

  十、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协调提出外省市在嘉投资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关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公安嘉定分局负责提出外来人口户口迁移年度控制计划;负责投亲、支内职工子女、领养等来嘉人员、出国回沪人员落户,负责“农转非”户口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外来人员治安管理工作,做好对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业务指导;负责《上海市居住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口自然变动、户口迁移等统计工作。

  十二、嘉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提出外来从业人员的就业管理办法;负责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业务,做好劳动执法、劳资纠纷的协调和仲裁工作。

  十三、嘉定区人事局研究提出人才引进政策,负责引进人才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十四、嘉定区财政局安排人口综合调控管理专项资金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对本区人口事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十五、嘉定区卫生局研究提出与人口政策、法规相配套的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办法;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服务标准;负责外来人口疾病预防控制的技术管理、卫生监督和指导;负责协调与人口综合调控相配套的医疗保险等相关事务。

  十六、嘉定区民政局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制定和参与制定人口老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婚姻、收养登记工作。

  十七、嘉定区规划局提出与城市发展规划相适应的人口布局规划。

  十八、工商嘉定分局负责外来人员申办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十九、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人口综合调控相配套的房屋土地管理及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二十、嘉定区统计局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和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数据;审查人口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负责对人口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评估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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