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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5年-2015年)》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5]41号

颁布时间:2005-06-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爱卫会拟订的《闵行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5年-201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闵行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5年-2015年)

  为了加强对本区血吸虫病的预防控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以及《上海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年-2015年)》(沪府办发[2004]6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血防工作方针,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及时发现、尽快消灭残存钉螺,有效阻断外来传染源的传染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血防监测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内源性血吸虫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一)总目标2005年至2015年,全区不发生内源性血吸虫病新疫情,巩固全区消灭血吸虫病的成果。

  (二)具体目标1、2005年,继续完成《闵行区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任务和目标,即:不发生内源性血吸虫病新感染病人(病牛),如发现残存钉螺及时消灭。

  2、2006年至2015年,即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简称“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继续保持不发生内源性血吸虫病新感染病人(病牛);继续做好监测查螺,如发现残存钉螺,立即消灭,并结合河道、农田水利工程,对残存钉螺孳生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三、任务和要求(一)监测查钉螺1、查螺在“十五”期间,继续完成血防“十五”计划安排的查螺任务。

  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强监测查螺。全区原则上安排各镇每五年开展一次监测查螺,各镇自行安排一次监测查螺。

  对区内市属原有螺单位,每五年由区安排一次监测查螺活动。

  2、灭螺对查出残存钉螺孳生地的灭螺工作,要严格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的技术规范实施。坚决做到发现螺点,立即采取综合措施消灭。 同时,重点落实以下三项工作:

  源头灭螺。结合河道、农田水利工程,彻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药物结合土埋灭螺。对河岸、沟渠、滩洼地的钉螺,在药物灭螺的同时,在可能的条件下,采取筑灭螺带,开新填旧和覆土填埋等综合灭螺措施。

  反复灭螺。对每个有螺处,连续三年复查复灭。

  对发现重大螺情,并达到启动血吸虫病突发疫情一级应急处理预案指标的,按一级应急处理要求实施。

  (二)严防外源性血吸虫病传播1、任务自“十一五”起,凡监测发现钉螺疫情的有螺村,对来自疫区流动人员和本区从疫区返沪人员的血吸虫病检测,受检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凡当年有螺村村民小组7岁以上人群,要全部进行监测查病,并在当年有螺镇抽查100名小学生,进行监测查病。对查出的血吸虫病,要实施治疗和治疗后的跟踪管理,严防由此引起血吸虫病传播。

  2、要求(1)全面开展对来自疫区流动人员和本区从疫区返沪人员的血吸虫病检测,对可能输入的传染源尽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管理。

  (2)重点加强当年有螺镇对来自疫区流动人员和本区从疫区返沪人员的血吸虫病检测,受检率要达到80%以上。

  (3)对流动人员中查出的血吸虫病人及时给予治疗,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对病人居住点周围河道、沟渠等环境的查螺工作,按照病人跟踪管理的要求,做好病人的后续管理工作,包括病人的治疗效果复查、病人的粪便管理、病人继续与疫区来往后的跟踪查病等。

  (4)增加区内各级医院对血吸虫病预防意识和诊断检测的能力,严防血吸虫病漏诊、误诊。

  3、加大对家畜传染源的管理力度按照对当年有螺地区人群监测查病的要求,同步实施对牛、羊等家畜的血吸虫病监测查病。对来自疫区的牛,要全覆盖地进行血吸虫病查病,一旦查出血吸虫病牛,除及时治疗或处理外,要严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综合治理。

  (三)加强农村饮用水和粪便管理1、任务(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99%以上,确保安全卫生供水。

  (2)农户卫生厕所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农户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管理。

  (3)落实对借居农村外来流动人员的粪便无害化管理,力争“十一五”期末(2010年)管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十二五”期末(2015年)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自“十一五”(2006年)起,当年发现有钉螺镇的农户及外来流动人员的粪便无害化管理率,都要达到95%以上。

  2、要求(1)2005年及“十一五”、“十二五”的每五年期间,区水务局、区城管局组织一次对农村自来水安全卫生供水和农户粪便无害化管理状况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凡当年发现钉螺的镇,区水务局、区城管局要对该镇农户用水和粪便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区城管局要加强对借居农村的外来流动人口的粪便管理力度,并经常督查。

  (四)加强血防健康教育,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1、任务(1)2005年,各镇抓好一所学校和一个村的村民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的试点工作。

  (2)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到“十一五”期末,农村地区中小学生和村民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2、要求区教育局和区卫生局要认真制定农村地区中小学生、村民血防健康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指导。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组建相应的领导体制,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公共卫生建设紧密结合,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政策和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强化部门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区爱卫会、区计委、区商委、区农委、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人口办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区和镇爱卫会办公室要做好日常血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血防工作计划,加强成员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加强对血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血防经费根据国办发[2004]59号文件精神,血防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和镇财政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四)坚持“春查”制度,促进规划任务完成根据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区爱卫会和区卫生局每年要抓住春季有利时机,组织开展血防查螺监测工作。对各镇开展血防工作和完成规划任务的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总结全区年度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部署新一年的工作任务。

  (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治工作效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1-2名能胜任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服务的血防专业人员,负责对辖区内螺情、病情监测的业务指导。要统筹安排有关设施建设,改善器械装备,提高防治工作效果。确定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为闵行区血吸虫病的定点收治单位。各级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血吸虫病诊断、检测、治疗的培训,提高诊治水平。

  (六)定期考核全市将于2008年和2015年对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评和终末评估。区内将在同期先行组织区级考评,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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