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2003~2005年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嘉府发[2004]35号

颁布时间:2004-03-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嘉定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现将《上海市嘉定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2003~2005年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嘉定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2003~2005年三年行动计划

  公共卫生是预防疾病,延长寿命,涉及公众健康的公共事业。公共卫生是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2003年抗击“非典”给了我们重大警示:公共卫生问题不仅仅是卫生问题,而是国家安全和城市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全面提高我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构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防护屏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2005年)》,特制定本计划。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观,调动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面的力量,确保和增加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调整卫生投入结构,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组织,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坚持平战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依托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三大支柱,形成法制、政策、信息、人力、科技等多重保障,切实保护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城市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使健康的人生活在健康的世界。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促进社会广泛参与。政府既要履行责任政府的职能,加强领导,明确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的地位,发挥卫生专业机构的核心作用,又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团组织,充分发挥社区和健康促进委员会、爱卫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及社团的积极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既要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健康城市”活动,有效预防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又要努力改善医治条件,不断提高救治水平,有效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要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的框架下,推进公共卫生机构的建设,有效防范各种传染病。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有备无患。既着眼于长远建设,打好基础,养好精兵,实施常态、长效管理,推动公共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又要大力增强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必要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物资准备。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总结我区公共卫生工作的经验,特别是防治“非典”的经验,依法办事。

  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人员等条件基础上,兼顾长远发展的需要,按国家、市相关标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和相关仪器设备的装备,以适应现代公共卫生服务模式的要求。

  为适应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并满足F1方程赛事等国际性活动对卫生保障的需要,建立指挥统一、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控制及时、救治有序、监管有力、科学规范、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高效,具备一流人才、一流设备、一流管理、一流水平的公共卫生体系。到2005年,建立完善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和覆盖全区城乡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报告信息网络体系,理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基本建立并完善医疗救治体系。

  四、主要建设任务本区公共卫生体系要建设好两个重点项目、三个网络、三个工程。

  结合规划建设区公共卫生中心,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筑标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装备标准》,先期改建或迁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改善实验室、现场处置、信息处理装备设施。使其规模与装备能适应F1方程赛、嘉定发展战略规划建设的需要。

  加强嘉定总站设备、设施及人才建设,根据《上海市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的基本建设标准》,2004年底完成安亭急救分站的建设,2005年底完成南翔急救分站的建设。

  进一步健全基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按市级标准完成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0~1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实现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探索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模式,完善相关职能,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社区疾病综合防治工作。各街道组织疾病预防社区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

  2、卫生监督执法网络按全市统一标准加强区卫生监督所(署)建设,增加编制,改善调查取证设施,装备执法专用车5辆,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2005年,各街道组织一支由卫生部门负责培训的社区卫生监督员队伍。

  区级医疗机构必须设置预防保健组织,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承担本单位的各项预防保健任务。2004年底中心医院、南翔医院、安亭医院按市要求完成包括呼吸道发热、肝炎和肠道门诊等传染病专用门诊的规范建设。其他医疗单位或乡镇卫生院要根据防病的需要,努力按市要求加强有关专科门诊的建设。区中心医院要加强传染病学科建设和完善传染病专科病房。2005年底南翔医院、安亭医院完成急诊科改造,区中心医院完成急性创伤急救的重点建设。

  通过3年的努力,构建上联国家、市,下通乡镇、村,覆盖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健康保健网络信息平台,完成全区居民健康、疫情个案监测信息数据库的建设。2004年底建成覆盖全区卫生系统的公共卫生网络信息平台,实现国家、市规定的疾病报告网上行;2005年完成区、镇、村三级疾病报告、预防保健、医疗、卫生管理信息数据交换平台, 建成资源共享的人口地理、卫生资源、医疗服务、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健康保健等六大数据库。2005年底完成医疗急救中心通讯指挥系统的建设。

  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壮大公共卫生人员规模。到2005年,公共卫生人员达到每万人口4.73人,其中卫生监督人员达到每万人口1.3~1.6人。

  培养和引进3~5名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及培养1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重点人才。建立一支医疗、预防、卫生监督共同组成的30~50人的应急队伍,平时在各自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定期进行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能统一调配,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

  加快全科医师培养,强化预防医学知识培训。到2005年,社区全科医师数量不低于社区医师总数的四分之一,完成全区医院医务工作者的预防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医院的疾病预防能力。

  充分加强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教学科研基地、卫生战略发展研究基地和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的合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验检测、急救的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推进,为嘉定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奠定基础。

  重点布局3个技术平台:一是生物、化学样品采集和快速鉴定识别技术平台;二是生物、化学事件现场处置和消杀技术平台;三是区域健康保健与疾病信息地理分布数据处理共享的技术平台。到2004年底,配备现场监测、消杀、调查、取证设备及相关的实验装备,2005年底,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基因、物理化学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全区卫生信息数据共享的技术平台,建立化学、生物危害应急专家咨询系统。

  五、具体措施(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领导,加大公共卫生经费投入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要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制,切实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行职责,协调配合,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和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卫生经费的分配要向公共卫生倾斜,[陈政1] 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卫生事业经费内部支出结构。根据国家和市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把公共卫生基本建设资金和仪器装备资金列入基本建设和专项资金计划,保证其基本建设和装备达到标准要求。区、镇财政必须保证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经常性的公务费、业务费以及重大疾病防治专项经费和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经费。按编制配备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人员,财政要参照公务员标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必要的业务经费,并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二)理顺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切实加强我区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和能力建设,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抓紧建立健全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各类预案。包括重大社会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各种应急事件中有关维护健康环境和生命安全的预案、制度和机制;二是要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综合利用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调动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三是要建立健全社会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公共卫生涉及方方面面,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统筹安排,逐项加强和提高社会公共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并注意加强各种社会管理机制间的衔接,形成有效覆盖全社会的管理体系。

  (三)明确公共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完善运行机制我区的公共卫生体系由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监测预警和报告信息网络体系五个部分组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1、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政府建立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的相应级别,迅速转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成立有关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并落实责任制。

  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业队伍。

  建立嘉定区公共卫生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咨询,综合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判断事件的性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随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及时修订、补充、完善各项应急处理技术措施。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民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形成覆盖到村(居民区)及全部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区卫生局领导下,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策略、规划、方案,执行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流行病学调查与性质判定、处置、控制、评价以及反生物、化学等恐怖事件技术储备,监测健康水平,收集、分析、报告、评价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开展实验室检测检验和质量控制、卫生学与健康效应评价,推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基层单位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组织,管理辖区内和本单位的预防保健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民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作用,履行最基本的公共卫生职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派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全科医生应推行家庭健康保健责任,承担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六位一体”服务。各级各类医院预防保健科,承担本单位及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主体,在社区配备公共卫生管理员,推行公共卫生管理责任制,形成全区卫生监督管理网络。

  卫生监督所在区卫生局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执行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对食品和饮用水等健康相关产品、环境中的危害健康因素进行监督,并采取控制措施;负责食物、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和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控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开展对医疗卫生单位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为基层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社区卫生管理员履行卫生监督机构与镇(街道)交付的督促、检查、指导社区卫生管理,收集、报告相关的公共卫生信息。

  4、医疗救治体系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由综合性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以及血站等组成。

  政府要办好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任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采用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将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统一纳入救治体系中,对贫困及弱势人群中的传染病及相关病人提供医疗救助。

  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救治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医疗救治工作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加强对医疗救治机构的执业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履行依法执业和救死扶伤职责。

  急救中心、承担应急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都要保证应急救治设施装备、医药器械完好和机动性能,保持应急救治网络通畅,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模拟实战演习和相关的科学研究,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对伤病员实施医疗救治的职责,执行首诊负责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报告诊治情况,不得漏报、瞒报、缓报。

  对传染病人的诊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执行,做好收治或转送到区中心医院。

  5、监测、预警和报告信息网络体系在社区健康保健服务系统基础上,构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康复、卫生监督、健康保健信息共享的网络信息平台,实行疫情网络直报和个案管理,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系统。

  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信息发布。区卫生局信息中心搭建全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及应急指挥平台,承担相关数据库的维护、信息网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情、疾病监测、污染事件等公共卫生监测信息的核实、统计分析、报告、预测、预警,收集有关部门公共卫生相关信息,受理社会报告,开展监测、报告情况的检查、指导。

  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核实、报告,收集有关部门公共卫生相关信息,受理社会的投诉举报。

  设专科门诊的监测哨点医院和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公共卫生信息报告数据处理和网络接入设备;其他医疗机构、急救中心设立公共卫生信息报告网络终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进行传染病、中毒、职业和放射危害等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环保、公安、教育、农业、林业、水利、药品监管、旅游、交通工商、质检等部门及行业及时提供公共卫生相关信息。

  (四)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编制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市有关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明确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编制规模和人员结构标准,实行定编定员。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公共卫生医师准入制度,逐步改善现有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医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必须有接受过专门技能培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救治队伍,定期进行专门的应急技能和个人防护培训,要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工作纳入继续教育和在职、在岗培训管理,与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衔接。

  (五)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强化健康教育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以建设“健康城市”为载体,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区”,加强城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整治环境卫生,消灭“四害”,建设健康环境。消除危害人群健康的各类环境因素,改善社会公共卫生状况,努力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

  充分发挥健康促进委员会、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运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要增加公共卫生和健康知识的栏目和播放时间,加强公共卫生宣传,普及大众健康教育。通过学习化社区,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网络作用;针对当前社会的疫情动向、疾病谱现状和各类危害群众健康的有害因素等,加强全民公共卫生道德教育,倡导社会卫生公德,普及公共卫生法律和科学的防病保健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营造全社会人人讲究公共卫生,注意公共行为,遵守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环境,保障自己和他人健康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区、镇(街道)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把此项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年度实施计划,列入政府主要领导的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保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和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准入和监督管理,加强公共卫生科学研究,抓好经常性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的公共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条件,设立专门的组织或人员负责校内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经常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嘉定电视台、嘉定报应免费开辟定期的健康教育专题节目或专栏,确保广大群众能够有效接受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严格新闻纪律,建立公共卫生事件报道核实制度,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道。

  交通部门,建立交通检疫机制,对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保证公共卫生应急所需要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建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储备基金。

  经贸、药监部门要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确保相关物品的质量,积极组织公共卫生应急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等的生产、储备、供应。

  公安部门要做好污染区域隔离封锁,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车辆、人员迅速通行,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科技部门要将公共卫生科学技术纳入重点学科研究计划,加强国内外的科研合作与交流,组织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疾病与因素进行相关科研攻关。

  民政部门制定贫困和弱势人群的医疗救助政策,负责国内外团体、个人捐助用于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公共卫生机构编制和医疗费用政策;做好医疗救助及医疗保障工作。

  环保和建设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应符合预防性卫生评价要求。

  农业部门要指导和加强对广大农民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和农药、饲料管理工作,及时通报人畜(禽)共患疾病的相关信息。

  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及网吧的监督管理,宣传有关公共卫生知识,保证场所空气流通。

  体育、旅游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重要赛事和重要旅游节日的卫生保障工作。旅游部门要负责做好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必要时劝阻或限制旅游者到疫区旅游;督促涉外宾馆、饭店做好日常性预防消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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