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价房服函[2004]83号
颁布时间:2004-06-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物价局
武汉长江海事咨询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延续原围油栏收费标准的报告》(汉海咨[2004]22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围油栏作业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
档次 船舶类型(净吨) 元/每船每次
1 100以内(含100) 100
2 200以内(含200) 200
3 200-800(含800) 每增加100净吨+100
4 1000以内(含1000) 1000
5 1000-3000(含3000) 1500
6 3000以上 2000
二、请你中心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此项收费标准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