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热价的通知

鄂价能交[2004]208号

颁布时间:2004-08-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物价局

荆州市、襄樊市、宜昌市、十堰市、咸宁市物价局,华电集团湖北公司、国电集团华中公司,各有关热电厂:

  由于燃煤价格不断上涨,据我们调查,在我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精神,调整部分热电厂的供热价格之后,我省原煤价格平均每吨上涨50元,标煤每吨上涨70元以上。为缓解供热电厂的经营困难,根据《湖北省供热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决定对我省热电厂供热价格统一上调每百万千焦2.3元,我局鄂价能交[2004]85号文未调整热价的热电厂及厂网分离电厂,这次适当多调,各厂调整后的热价见附表。上述规定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