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价能交函[2004]123号
颁布时间:2004-08-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物价局
黄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黄石市美尔雅集团职工宿舍区户表电改工程价格投诉举报问题的紧急请示》(黄物价文[2004]第71号)收悉,根据国家现行电价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电网改造中价格政策函复如下:
对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和范围,我局鄂价能交[2003]267号文有详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居民用户外部工程收费的政策,应按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城乡电网改造中对用户收费问题的复函》(计司价格函[2000]110号)规定执行。关于你局请示中提到的外部工程收改造费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应明确是否需要改造,若需要改造,应有原产权所有者出资改造,或列入黄石市城网改造项目后统一实行改造。若因用电质量问题,需要改造,原产权所有者无法出资改造,城网改造资金又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如果所有住户都自愿出资改造,也可进行改造,但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强行收费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