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价能交函[2004]45号
颁布时间:2004-04-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物价局
郑州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申报我局武汉、襄樊铁路装卸公司装载机电子称收费价格的请示》(郑铁价函[2004]3号)收悉。为了保证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计量手段,防止货物亏吨或超重,减少与货主之间的矛盾,根据有关规定,你局武汉、襄樊分局装卸公司自筹资金在部分站内货物安装了装载机智能型电子称,对散堆装货物装车实现了装载与称重同时完成。经研究,同意收取检斤费,其收费标准为1.00元/吨。为了支援农业生产和考虑其它特殊情况,对农药、化肥、农膜和救灾物资免收。
以上批复从2004年4月15起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收费单位应张榜公布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在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收支情况报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