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价房服函[2004]120号
颁布时间:2004-07-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关于我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评审收费相关手续的函》(鄂信息信函[2004]56号)收悉。为适应我省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的需要,加强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的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工程质量,规范其收费行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所属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中心向自愿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的企业适当收取认证技术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事先与申请企业签定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三、认证中心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向企业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二○○四年八月一日起试行一年。
附:湖北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