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05]55号
颁布时间:2005-08-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凤翔、扶风、岐山、眉县、陈仓区人民政府:
我市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农经(2005)161号文件)审批同意立项建设。为确保项目顺利进展,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宝鸡市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宝鸡市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我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项目实施方案的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均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以设区市为单位,采取申请中央投资补助和地方政府联合投资建设的方式,通过专项投入,集中连片建设,提高粮食优良品种的育种水平、良种繁育及统一供种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整优化结构,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 宝鸡市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国家专项投入,改善农业、水利设施等基础条件,改造中低产田,加强从小麦育种开始直至收获全过程的现代化科学管理,改善水利设施的配套和灌溉条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努力提高优质小麦的总产量和商品粮供应量,为实现我市小麦由产量优势向产量、质量优势转换,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做出贡献。
第五条 项目建设的重点
(一)以改善科研手段,增强优质小麦育种科研能力为主的科研育种设施建设;
(二)以提高统一供种水平为目标的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三)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的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
(四)以提高农产品品质为目标的病虫害防治、农药残留和土壤肥力监测等农技服务体系仪器、设备购置。
第六条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农业项目
1、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仓储建设及农机具配套。
2、良种加工、贮藏和推广工程、低温制冷、气调设备及仪器配套、加工贮藏仓库等。
3、种子质量监测信息和质量指标发布、质检中心建设和监测仪器配套。
4、病虫监测、病虫预测、病虫害信息发布、建设病虫监测圃,配套必须的监测仪器,提高监测手段。
(二)中低产田改造
1、土壤监测、更新监测仪器和分检化验设备。
2、土壤改良、分片随机抽样调查、指导面上改良工作。
3、渍涝盐碱地改良,以排水工程配套为主。
(三)水利项目
1、已建成灌区渠系配套、渠道衬砌及渠系建筑物修复。
2、小型抽水灌区配套工程、机电设施更新配套、灌区田间工程渠道衬砌及建筑物修复。
3、井灌区维修配套及节水工程、现有机井和新打井的机电设备配套、田间渠道衬砌、管道输水工程、喷灌工程等。
第七条 基地建设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为1:0.5.中央投资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配套资金为省、市、县基建拨款或机动财力。市、县两级地方配套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定数额和来源进行安排。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宝鸡市优质小麦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将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验收管理四大部分。
第一节 项目前期管理
第九条 项目前期工作是工程立项及实施的依据,必须切实加强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初步设计等内容。
第十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进行编制,经省发改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市发改委依据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市级农业、水利及涉及县、区业务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必须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衔接。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填平补齐、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保证建设任务按项目建设年度,分县(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由省发改委审批,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第十二条 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依照省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县(区)、市农业局统一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编制单项工程初步设计。
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单项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初步设计须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并由县(区)、市农业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业局基地办)上报市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基地办),由市基地办组织专家初审后上报省发改委审批。
2、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初步设计,须由具有乙级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由县(区)、市农业局基地办报市基地办,由市基地办报省发改委审查同意后,由市发改委审批。
3、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初步设计,须委托具有丙丁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由市发改委商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前期管理要求、选项标准和工程效益。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自觉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实施方案及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省发改委批准,并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基地建设必须坚持集中连片的选项原则,择优划定基础条件好,地方配套资金能力强、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建设区域,不搞零星分散工程。要明确项目建设区域、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工程效益。
第二节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管理以“四制”管理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工程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按照“统一管理、归口实施、计划协调”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即分别成立市级、县(区)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归口实施即由发展改革部门将工程建设任务按类型归口下达给相关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确定项目法人,并报县(区)基地办备案。市农业局基地办负责直属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负总责。计划协调即该项目分别由市发改委和县(区)发展计划局按照省发改委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协调工程建设相关事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招投标管理:
市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政府办公室“宝政办发(2005)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要求,对该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进行招标。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土建、安装及材料采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市基地办负责全市基地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②审批各单项工程的招投标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③协助解决项目县(区)工程招标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④按照省发改委印发的《陕西省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有关项目招标活动。
县(区)、市农业局基地办受市基地办委托,负责本县(区)、本部门项目土建、机电设备安装及材料采购等招投标过程的全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法令、法规。
②负责编制本县(区)、本部门的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并按管理权属进行报批。
③负责组织本县(区)、本部门的工程招标工作,并自觉接受市基地办监督。
第十七条 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施工监理制是实行“四制”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凡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都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依据国家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及国家、省、市批准的计划、实施方案、设计、合同等文件要求执行。
县(区)、市农业局基地办为施工监理的管理部门。依照工程规模、工程工期、自然条件、施工方案、施工难易程度确定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资质要求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依照国家《合同法》和有关合同管理条例的规定,全面推行合同管理。
凡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基地项目,涉及的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安承包及其他必要的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按合同方式进行管理。
市基地办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在省发改委指导下,与各项目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投资额度、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完成数量、质量和工期等。各县(区)与相关业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水利工程合同文本采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规范文本,并按工程建设要求签订施工协议书。其它项目合同按照专业要求,拟定相应的合同文件。
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变更。
第三节 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国家和部颁有关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进行工程的质量管理。
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单位必须严把工程建设质量。
第二十条 质量管理体系及职责市基地办、各县(区)、市农业局基地办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农业、水利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实行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追究责任制。项目法人确定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抽检、终检及鉴证工作;施工单位的质检机构负责质量的检测、初检和复检工作。
两级基地办质量管理职责:
①检查工程质量及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法规和监督条例的执行情况。
②检查、监督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查处质量违纪问题。
③组织处理重大质量事项。
④组织质量等级评定申报。
⑤定期召开工程质量管理会议,通报情况,评比检查,奖优罚劣。
市、县(区)农业、水利等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行业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配合市、县(区)基地办进行质量检查,并协助市、县(区)基地办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工程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职责:
①依据工程监理合同要求,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②负责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质量监督检查。
③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④对工程质量进行合格鉴证。
⑤检查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⑥负责处理一般质量事项,定期向市、县基地办及业务主管部门汇报。
⑦调查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监督处理意见执行情况。
⑧负责施工安全管理。
⑨审查施工单位进度报表。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①建立工程建设质量自控、自检体系,配备质检人员,自检仪器,跟踪检测和控制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质量。
②及时整理工程施工质量资料,按时报现场监理审核。
③定期召开工程质量检查分析会议,研究、推广 先进的质量控制办法,自觉开展自查、自检、复检,落实责任人,建立责任制。
④加强质量意识教育。
⑤查处质量违章事件,追究当事人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要求:
农田水利工程:
①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批准的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②工程建设必须符合部门技术规范要求。
③工程施工工艺必须符合施工技术相关规程要求。
④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仪器必须经过质量检查,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并出具检测报告、材料合格单及订单,作为建材质量保障凭证。
⑤工程施工质量必须随时随地进行检测,做好相关检测原始记录,作为工程质量评定依据。
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必须依托优质服务,按需配备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和农机具。
良繁体系项目建设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种子法》,在法定程序要求下实施该项目。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和评定
工程质量监督由市基地办委托市级相关业务部门承担。工程质量评定由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组织实施,按国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评定,出具工程质量监督评定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评定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进行划分和评定。
第四节 验收管理第二十三条 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或中间验收,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四个部分。
工程验收应以原始施工资料为依据,以现场检查为手段,以施工过程的跟踪检查为重点,由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
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可参阅《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分部分项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建设质量是否达到有关质量标准,对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阶段验收:由县(区)、市农业局基地办主持,有关业务部门参加,市基地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 初步验收:由县(区)基地办申请,市基地办主持,市级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法人、质量监督等单位参加,邀请省发改委指导。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分为市级自验、省级验收和国家抽验三个层次。市级自验、省级验收分别由市、省发改委主持,市基地办承办,邀请省、市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国家抽验根据上级有关安排执行。
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是否按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完成,是否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2、主要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3、国家投资及省、市、县各级配套资金是否按批复足额到位。
4、是否建立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资金是否专款 专用,有无滞留、挤占、挪用等违纪问题。竣工报告要附有省发改委委托的审计部门财务审计报告。
5、单项工程的县级或市级验收证明。
6、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7、基地建设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第二十八条 验收资料要求
分部工程验收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工程设计和竣工图纸。
②设计变更有关文件、施工要求。
③施工合同文件。
④施工原始记录。
⑤工程质量试验、测量、观测、评定记录。
⑥工程地质资料。
⑦设备鉴定书及安装运行记录。
⑧特殊问题处理说明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阶段验收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分部工程验收鉴证。
②待验工程施工报告、设计报告、图纸。
③已完成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设备、投资及材料消耗等统计资料。
④质量事故及重大缺陷处理检查记录。
⑤工程试验、测量、观测、检查、鉴定资料及分析研究报告。
⑥保修项目请单。
初步验收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③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报告。
④工程竣工图纸。
⑤工程项目清单。
⑥工程施工中试验、检查、鉴定资料。
⑦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⑧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⑨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
⑩项目审计报告。
竣工验收应提供如下资料:
⑴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⑵工程竣工总决算、财务决算及分析报告。
⑶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⑷工程财务审计报告。
⑸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⑹征地及青苗补偿工作报告。
⑺工程质量管理总结报告。
⑻工程设计工作总结报告。
⑼工程施工竣工总结。
⑽阶段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初步验收工作综合报告。
⑾工程初期运行管理情况报告。
⑿工程建设大事记。
⒀工程竣工图集。
第五节 资料及建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加强项目建设资料管理,基地建设单位要注重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资料、文书档案的管理。收集并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交的技术资料,确保资料清晰完整,真实可靠。县(区)基地办、市农业局基地办应做好项目建设的统计工作,对工程形象进度、资金使用情况按月统计上报,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基地办。
项目竣工验收后,做好财产登记造册,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及相应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项目建成后,有关粮食生产情况要实数报市、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基地建设资金是发展粮食生产的专项基建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按部门或行业切块,严禁滞留、挤占、挪用。
第三十一条 基地建设市、县配套资金应按时足额到位,各级政府要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适当扣减下年度国家、省、市级投资。
第三十二条 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及项目管理费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并且从省、市、县三级配套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 基地建设资金由市基地办统一管理,设立专帐,专人管理,专款列支。基建资金专门帐户的存款利息收入列入待摊投资,冲减项目工程成本。中、省投资经省级财政划拨我市财政部门后,划转至市基地办专户。县(区)基地办要建立专帐,指定专人,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十四条 市基地办按照工程预算和施工形象进度拨款。资金拨付方式采用向市基地办报批制。报批的程序是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区)基地办审查后,填写宝鸡市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单,上报市基地办,市基地办组织有关人员勘察现场检查工程形象进度,并对单据和实物凭证进行核实,经市基地办主任审批后,拨付资金。
第三十五条 项目单位根据上级批复的计划,通过县(区)基地办可申请先预拨20%启动资金。对一次性购买价值较高设备材料,项目单位垫付不起时,可由县基地办向市基地办申请单项预拨资金。
第三十六条 基地项目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到项目,资金落实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按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内容和施工进度报帐。
第三十七条 项目单位的零星支出先由项目单位垫付,后向县(区)基地办报帐,报帐时间、限额由县(区)基地办确定。购置材料、设备、支付工程款等大额开支可凭原始单据直接到基地办报帐,有支付能力的也可先垫付后报帐。项目单位报帐时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且要经项目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及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区)基地办报帐时,要履行审批手续,由县基地办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验收后出据证明,会计对单据进行审核签章,基地办主任审批后方能报帐。
第三十九条 县(区)基地办会计核算统一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按照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帐簿,明细帐要记到项目单位。会计档案建立在县(区)基地办。
第四十条 工程竣工决算后,建设单位按规定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保修责任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县(区)基地办定期(按季度)向市基地办报送财务报告,市基地办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两级基地办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县(区)基地办应按期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填制报表,报表迟报、缺报或数字失实的,将严肃处理,并停止拨付下期资金。
第四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督,市、县基地办及项目法人都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包括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市基地办财务部门也要加强对县区基地办及项目法人财务的检查监督。
第四十三条 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县基地办及项目法人单位都要自觉接受审计检查,项目法人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委托相应的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将所形成的财务审计报告上报备案,作为项目资金合理管理使用的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有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市农业局基地办依照上述关于县(区)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建设标准
第四十五条 通过良种繁育及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极大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能够为基地建设提供优良品种和优质服务。
第四十六条 各项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达到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项目区内灌排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水的有效利用率明显提高,基本上形成“旱能灌、涝能排”的灌排体系。
第四十七条 项目区内粮食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基本排除,粮食单产提高,总产增加。
第四十八条 项目区内有稳定的良种产供体系,建设良种统繁基地,保证良种覆盖率和统一供种率达到设计要求。
第四十九条 项目建成后,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质粮食生产有较快发展,粮食单产和总产明显增加,粮食商品率、优质品率、粮食人均占有量及农民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在粮食自给有余的基础上能提供大量优质粮,成为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田间渠系通畅,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齐备。
第五十条 基地建设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粮食生产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基础资料和统计报表完备,建立有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基地建设管理制度。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五十一条 优质专用小麦基地建设项目投资额大,建设期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市上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发展改革、农业、水利、财政、审计、粮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项目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市发改委是基地建设项目的牵头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及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农业、水利部门是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在基地办统一组织下负责本行业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是基地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督单位,负责落实本级财政的配套资金,足额划拨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各项目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依照市上分工和责任模式,对项目进行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基地建设项目办公室职责
1、提出基地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中、省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
2、参照有关类似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项目建设的各项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按制度和细则全面进行项目管理。
3、对计划和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主持项目初步验收,并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检查指导等工作。
4、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5、定期向国家和省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设、投资完成、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报表及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
6、处理基地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和省发改委交办的有关基地建设项目的各项任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基地办会同市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制定,由市基地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宝鸡市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戴征社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党双忍 市政府市长助理
刘汉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孙西军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任周勤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徐 烨 市农业局副局长
倪智存 市水利局副局长
肖永宽 市粮食局副局长
孙开汉 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编制以及项目的实施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王炳绪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