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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区空挂通信缆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173号

颁布时间:2005-08-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安市区空挂通信缆线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区空挂通信缆线整治实施方案

  为彻底改变我市通信缆线空挂混乱的现象,保障通信线路安全、畅通,市政府决定对空挂通信缆线进行整治。现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通信缆线空挂现状(一)通信缆线空挂区域。目前我市市区空挂通信缆线的现象相当普遍。在城区内,除南大街、北大街、西大街及解放路(火车站至五路口段)等主干道经过拓宽改造,通信缆线已全部进入地下管道外,其余路段的通信缆线基本上依托供电杆架设。在市区其它区域,通信缆线均按供电杆走向架设,数量在十几条到20条左右。在许多道路交汇处,各种缆线纵横交错,往往间隔不足百米,形成一个个直径约1米的线圈,不规则的悬挂在供电杆上。通信缆线横跨主要道路和街道的现象也比比皆是。严重地影响着市容观瞻,同时也为通信安全留下隐患。

  (二)通信运营商架设缆线情况。目前,全市各大电信运营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空挂通信缆线问题,其中有很大部分未按政府规定审批。除西安电信分公司有自己的专用线杆外,其他电信运营商及广电网络西安分公司均租用供电杆架设缆线。基本情况如下:

  西安电信分公司市区有专用线杆6万根(其中二环内2万根),线杆间距35米,线杆多数位于通信缆线不能入地的背街小巷;陕西移动公司约300公里,200万用户;陕西联通分公司1000公里,120万用户;西安网通分公司1000公里,16万用户;西安铁通分公司460公里,15.23万用户;广电网络西安分公司3500公里(其中电缆1900公里,光缆1600公里),覆盖100万用户,实际接入80万用户。

  二、整治工作目标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分期分批整治,基本解决空挂通信缆线问题,使我市的市容市貌在较短时期内有一个新的改观,以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三、整治工作机构成立西安市整治空挂通信缆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我市空挂通信缆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发)。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辖区内的通信缆线整治工作。

  四、整治工作任务从现在起到2006年年底,计划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将市区主要道路的空挂通信缆线基本转入地下。暂时不能入地的,要在集中疏理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规范、整齐。具体要求是:

  (一)按照分期分批、突出重点的原则,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由市整治空挂通信缆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重点整治我市市区“三纵”、“三横”道路上的空挂通信缆线问题。“三纵”是:解放路—和平路—雁塔路;朱雀路;未央路(张家堡)—北大街—南大街—长安路(长延堡)。“三横”是:长乐路(韩森寨)—东、西五路—莲湖路;友谊东、西路;互助路—东大街—西大街—西关正街。其中,“三纵”道路中,要结合即将动工的未央路改造工程,将现有空挂的电力、通信等缆线全部埋入地下管道;各通信公司要充分利用其他道路已建成的通信管网,将空挂通信缆线全部转入通信管网。“三横”道路中,各通信公司要将友谊东、西路已建成的通信管道尽快投入使用;要充分利用其他道路已建成的通信管网,将空挂通信缆线全部转入通信管网内。上述道路空挂通信缆线在入地施工中,部分路段的人行道需要开挖接入缆线地沟,有关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原则,积极予以配合,尽快予以审批,在整治期间按成本价收取路面开挖补偿费,以加快施工进程,减轻通信运营商的运营负担。

  (二)除“三纵”、“三横”道路以外的市区其它道路的空挂通信缆线(含西安电信分公司专用缆线)的入地工作,按照行政区划,分别由各有关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整治空挂通信缆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整治工作在2006年内完成。

  (三)对市区暂时不能入地的空挂通信缆线,要集中进行一次疏理。此项工作由各有关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整治空挂缆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2005年底前完成。具体要求:一要充分利用钢缆的实际挂载量,尽量减少空挂通信钢缆数量;二要统一空挂预留线圈直径和线圈空挂距离,并集中整齐悬挂。

  五、整治工作要求(一)各通信公司要认真执行信息产业部关于通信管道出租出售的规定,从加快我市城市建设的大局和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的需要出发,尽快相互开放通信管道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通信管网的作用。有关通信管道及光缆等出租出售的资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和省通信管理局的文件规定执行。在文件下发前,可先开工,后结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以及通信管道资源开放与共享等方面的工作,请省通信管理局予以协调。

  (二)在整治空挂通信缆线工作期间,各通信公司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通信畅通,及时解决影响通信安全的问题。

  (三)各通信公司和广电网络西安分公司要根据各级政府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并于8月15日以前上报整改实施方案。

  (四)对由西安电信分公司牵头,其它电信公司参加,联合建设的37条通信管道,要尽快交付使用。

  (五)为搞好整治工作,各有关区政府要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本辖区需要整治或疏理的空挂通信缆线道路名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市整治空挂通信缆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为配合整治空挂通信缆线工作的开展,市规划部门在整治期间,不再审批空挂通信缆线工程项目;电力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空挂通信缆线的租用手续,并负责尽快解决未经政府批准承接通信电缆上杆的问题,以使通信线缆尽快下杆。在整治期间对通信缆线的空挂申请,一律由市整治空挂通信缆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关于通信管道建设,要坚持与城市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同步规划和实施。市建委等部门要提前将新建和改扩建道路计划通知省通信管理局和各通信公司以及广电网络西安分公司,使他们能按市政计划安排管网建设工作。

  (七)在条件成熟时,由政府主导,各通信公司共同参与,联合建设通信管道,统一运作、管理和经营城市的通信管网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对通信管网资源的浪费,为各通信运营商搭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八)整治空挂通信缆线工作是当前我市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整治工作涉及到的城六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保证各项整治任务的完成。有关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整治空挂通信缆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整治空挂通信缆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为:市经委交通邮电能源处(市政府3号楼535室)

联系人:高文厚电话:87213938、87295278(传真)邮编:710007

200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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