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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68号

颁布时间:2005-08-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国办发〔2005〕25号)精神,切实做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确保实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实施退耕还林,是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退耕还林六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我省退耕还林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成为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一大“亮点”。通过实施退耕还林,退耕区林草植被显著增加、局地生态状况初步改善,钱粮补助政策的落实到位不仅使广大退耕户直接受益和增收,也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退耕还林工作的深入和钱粮补助政策的陆续兑现到期,一些地区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缺乏保障、后续产业没有形成、农村替代能源没有同步建设等问题,已经成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和核心,成为摆在退耕区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对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退耕还林的重要性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着力解决好退耕户长远生计问题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把退耕还林工作与保障粮食安全、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科学规划、完善政策、加强协调、突出重点、巩固成果、稳步推进”的基本思路,在继续稳步推进重点区域退耕还林的同时,近期要把工作重点转到认真搞好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等“五个结合”配套保障措施上来,下功夫解决好农民吃饭、烧柴、增收等长远生计问题,确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二、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确耕户基本口粮田确耕农户在钱粮补助到期后口粮能够自给,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各地要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力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严禁在基本农田内实施退耕还林。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陕南人均1亩,关中人均15亩,陕北人均2-3亩”基本农田标准,切实加强退耕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确耕户基本口粮田,严禁出现“全退户”、“全退村”。退耕户口粮田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地方,要逐乡、逐村、逐户摸底调查,认真制定和实施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计划,分年组织实施,力争五年内达到建设标准。留足退耕户口粮田的地方,要加大中低产田改造,搞好田间配套,建设高标准基本口粮田。不具备新修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和帮助退耕户开辟新的经营门路,增加经济收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把退耕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重点,予以倾斜。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资金,以及安排在退耕还林重点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要与退耕还林相结合,重点用于水利灌溉排水设施和坡改梯改造工程建设。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土地开发整理、以工代赈和其他支农项目和资金等,支持退耕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退耕还林区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项目和资金的整合力度,切实搞好项目衔接,认真组织做好实施工作。

  三、加强农村能源建设,保护林草植被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快节柴灶、薪炭林建设步伐,因地制宜地发展小水电、小风电、小光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林草植被的破坏。省、市、县财政要加大退耕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退耕户发展沼气。中、省安排的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要重点向退耕还林重点区域倾斜。要积极引导退耕户改变烧柴取暖和做饭的传统习惯,鼓励以煤代柴、以气代柴、以电代柴。没有条件开发替代能源的地方,要大力推广普及节柴灶,并结合荒山荒地造林,有计划地营造薪炭林,多渠道满足退耕户生活能源的基本需求,减轻农民生产生活用能对生态环境的压力,有效保护林草植被。

  四、积极推进生态移民,从根本上改善移民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对居住地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结合实施退耕还林,实行易地整体搬迁,是从根本上改善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快恢复迁出地的林草植被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重点支持和继续优先安排西部地区扶贫开发和生态移民投资的机遇,进一步加快扶贫开发步伐,积极推进秦巴山区、白于山区和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生态移民工作。实施生态移民,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发式移民的方针,落实“有土安置”政策,落实好搬迁户在迁入地的基本“口粮田”,解决好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移得出、留得住、不反复、能致富。对生态移民迁出后的原耕种土地,要安排退耕还林,实行全面封禁,努力实现移民脱贫和加快生态恢复的目标。

  五、加快后续产业发展,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要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依托资源禀赋,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果业、畜牧业和特色农业,积极发展林竹产业、中药材产业、特色养殖、森林旅游业和劳务输出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要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产业聚集度,扶持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项目,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带动后续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要多渠道增加对退耕农户发展后续产业的资金扶持。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对退耕区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原料基地建设,要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省、市、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退耕区的后续产业发展,扩大贷款规模,提供优质服务。在退耕区安排的扶贫贴息贷款,要把扶持后续产业发展作为重点,优先予以安排。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工商企业参与后续产业开发,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同时,要加强对退耕农民的技能培训,有组织地搞好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六、继续加大封山禁牧、舍饲圈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封山禁牧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措施。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实行封山禁牧的命令》的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工作。实行封禁较早,已经取得较大成效的榆林、延安两市,要继续狠抓薄弱环节,巩固封禁成果;实行封禁相对较晚的关中、陕南地区,要强化封禁措施,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封山禁牧成效。同时,各地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封山禁牧、舍饲圈养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示范、资金扶持等方式,全面推行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圈养,改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巩固、发展和提高已经形成的陕北肉羊、关中奶畜和秦川牛、陕南生猪的畜牧产业发展格局,加快畜牧优良品种的引进和繁育步伐,大力推行科学饲养管理,加快发展畜牧小区和养殖专业大户,加强疫病防治工作,提高畜牧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水平,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七、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政策,调动退耕户的积极性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程序,认真落实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政策,确保钱粮及时足额兑现到户,取信于民。要继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政策兑现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地区的退耕还林营造的公益林,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在钱粮补助期满后纳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属于商品林的,在确保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允许依法合理采伐更新。

  要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快退耕地块的确权发证工作,确保年内完成2003年以前退耕还林地林权证发放工作,及时把退耕还林纳入森林资源保护范围,真正做到林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依法保护退耕还林成果。

  各退耕还林工程县、区要认真制定幼林抚育工作方案,明确技术措施和要求,按照“谁退耕还林、谁抚育管护、谁补植补栽”的原则,落实幼林抚育管理责任,确保管护措施落到实处。对未履行幼林抚育管护责任,造林质量不合格的暂缓政策兑现。同时,要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和病虫鼠兔害的防治工作,减少灾害损失。

  八、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综合协调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抓好退耕还林和落实“五个结合”配套保障措施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实施工作。特别是退耕区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摸清有关底数,制定工作方案,坚持分类指导,把“五个结合”配套保障措施落到实处,逐村、逐户地解决问题,确耕还林工作顺利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推进“五个结合”配套保障措施的落实工作。各级发展与改革、财政、国土、农业、水利、林业和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部门,在下达相关项目计划时要相互沟通,协同配合,同步实施。退耕区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统筹、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项目同创、目标管理、资金捆绑、各计其功”的原则,加强项目和资金整合,加快落实“五个结合”配套保障措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检查验收办法,把“五个结合”配套保障措施纳入检查验收范围,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进度。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退耕区实施“五个结合”配套保障的各类项目资金的监督,及时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毁林毁草和复垦等破坏退耕还林成果的行为,确耕还林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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