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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12-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各市(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方案,加强领导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二、明确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区)食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把容易在节日期间出现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并做好事先分析、安排和部署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旅游景点、宾馆、酒店、餐馆、小饮食摊点、学校周边、农贸市场和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点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重点食品的检查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狠抓落实,强化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查处力度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确保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要建立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按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救治、事故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消费意识要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食品安全消费意识。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守信生产经营;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认真组织好节前检查和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各市(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要在元旦、春节之前,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进行一次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要提前安排好节日值班,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及时上报信息。2005年12月下旬,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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