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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区)的通知

陕政函[2005]163号

颁布时间:2005-12-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在各设区市自主申请的基础上,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临潼区等32个县(区)作为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区)。

  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要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发动工作,提高参合率,争取明年各试点县的参合率达到85%以上。要做好基线调查,科学制订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组织和管理机构,积极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落实经办机构编制、人员、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要做好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农民个人缴费工作,同时要将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列入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年度财政预算基数,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运行周期从2006年1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同时,各试点县要认真总结前期试点中取得的经验,切实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方便农民报销,提高服务水平。

  希望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本批复的要求,把搞好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2006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区)名单

  西安市:临潼区、高陵县、长安区

  宝鸡市:凤翔县、岐山县、眉县、陈仓区

  咸阳市:长武县、旬邑县、武功县、淳化县

  铜川市:耀州区

  渭南市:华县、临渭区、富平县

  汉中市:南郑县、洋县、镇巴县

  延安市:吴起县、志丹县、安塞县、子长县、甘泉县、宝塔区

  榆林市:靖边县、定边县、府谷县

  安康市:平利县、石泉县、白河县

  商洛市:柞水县、商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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