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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分离办中小学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225号

颁布时间:2005-10-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属企业分离办中小学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属企业分离办中小学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涉及我市五区二县和市级相关部门,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工作会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74号)文件精神,做好省属企业分离办中小学移交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接收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在西安市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属企业分离办中小学移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移交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张普会)市国资委主任

  副主任:(胡 凯)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小峪)市国资委副主任

  成 员:(门忠民)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高忍)市人事局助理巡视员

  (王永旭)市编办副主任

  (王耀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

  (刘国元)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延锡铭)市房屋管理局局长

  新城区政府、莲湖区政府、雁塔区政府、灞桥区政府、未央区政府、户县政府、蓝田县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区、县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办公室成员单位抽调。

  办公地址:二府街27号前楼5层;

  联系人:王永新、兰静军、赵德美、朱 涛。

  联系电话:87295888、87295437.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文件要求,我市交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机构设置和基础数据调查阶段。要求2005年10月30日前完成。这一阶段是做好移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整个移交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设置领导机构,落实办公室办公地址、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组(即综合组、资产组、人事组),并下发基础数据调查表和核实相关数据。

  (一)各区县要按照市上要求,成立省属企业分离办中小学交接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和实施本辖区内的省属企业分离办中小学的移交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反映有关情况。各区县将机构设置情况及综合组、资产组、人事组人员名单报市移交工作办公室。

  (二)做好移交基础数据的清理核实、审查工作。

  1.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基础数据的核实工作,人员以2004年12月31日在册人数为基准。经费基数包括两部分:

  ①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贴、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②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办公设施购置费(不含汽车等交通工具费)、维修费和其它费用。离退休教师经费包括社会统筹支付的工资和企业补贴费。资产总额以200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为依据进行核算,对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确保基数真实、可靠、完整。

  2.各区县教育部门首先要做好教师身份的确认工作,人事部门要做好工资的套算工作;教育、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资产的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人员、经费、资产等数据进行认真核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人员经费要逐人计算。对企业支付移交人员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计算,并附相关政策文件。对部分企业2004年度公摊费用、专项费用未计算分摊到移交单位补助经费中而造成企业决算实际补助经费不实的,应调整一并计入移交单位的经费补助基数中。

  3.市财政局对各区县上报的数据资料做好审查工作,为整个移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要严格按规定做好对企业办学校的人员编制、教师资格审查和人员工资套算指导等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要做好企业办中小学的土地、房产指界、认定等工作。各企业对此项工作要给予积极配合。

  (五)基础数据经各区县财政部门与企业核实无误并确认后,由区县财政部门将结果于2005年11月20日前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资料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查汇总后于2005年11月2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

  第二阶段:签署移交协议阶段。要求2005年11月15日前完成。签署协议是移交过程的主要环节,所有基础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签署移交协议上来。在省财政厅对全市上报的基础数据审核批复后,省移交办与市政府签署移交协议。协议签署后,市财政局与省属移交企业联合向省财政厅上报经费补助基数申请,市国资委与省移交办联合向省国资委上报资产划转申请。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对申请文件批复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依据批文及时办理批转文件,作为各区县划转资产、经费补助基数的依据。

  第三阶段:办理移交手续,进行工作总结阶段。要求2005年12月30日前完成。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办理移交划转手续和工作总结阶段。各区县要按照与企业签署的移交协议及时办理移交划转手续。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移交单位变更机构名称、土地房产的过户、更换印章等。在移交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为2006年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办中小学全面移交地方政府打好基础。工作总结要求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市移交办公室,市国资委将对8户企业办学的移交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05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国资委。

  200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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