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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二届中国杨凌农高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67号

颁布时间:2005-08-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7月11日,国家科技部、商务部、教育部、农业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向各省(区、市)发出《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5]296号),决定于2005年11月5日至9日举办第十二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以下简称农高会)。届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将应邀组团参展。海内外一些涉农企业、科研机构、投资公司、农产品进出口商、大型超市及农资经销商和采购团将参展参会。为充分发挥农高会经贸交易交流和科技推广功能,促进我省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内组团参展参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与内容本届农高会以“服务三农的科技与市场”为主题。主要内容包括展览示范、交易洽谈、论坛研讨、技术培训、评奖竞赛等活动。商务部将举办“2005中国西部农产品出口交易会”,国家外专局、省政府将举办“2005一村一品国际研讨会”。

  二、场馆设置本届农高会设置展区总面积10万多平方米,包括8个展览场馆和示范推广展区。其中,A、B馆和C区展览面积35000平方米,设室内展位1000个,室外展场15000平方米。展示领域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林业园艺、设施农业、中药材、农业生物技术、农村新能源、节水灌溉、农业循环经济、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生态建设等。

  三、具体要求农高会是农业技术与产品展示交易、推广示范、引进国外农业技术的重要渠道,为促进农业技术转化、产业化和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展示交易平台。为更好的发挥农高会的作用,推动农业技术转化和产品推广,加强农业科技合作与经验交流,请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参展和交易洽谈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省内各媒体要从加快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大力宣传农高会的意义、内容、主题和特点,宣传农高会对我省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重要推动作用,宣传在历届农高会上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提高农高会知名度。要使广大涉农企业、科研机构和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农高会对于项目成果转化、科技普及推广、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意义。

  (二)积极组团,做好项目参展、技术引进和产品交易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参加农高会作为依靠科技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机遇,精心筛选参展项目,积极组织涉农企业、科研机构、农产品与农资经销商和广大农民群众参展、参会,突出特色,推动本地区农村经济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鼓励采用声、光、电等方式展览。有条件的县亦可组团参加。

  (三)成立机构,落实任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组团参展参会工作机构,落实任务和工作人员,制订工作方案并与农高会组委会联系确定展位。要加强会前沟通,确保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各组团单位要将有关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名单于8月31日前报农高会组委会。

  联系人:杨天锋电话:029-87036992传真:029-87036994、87036995网址:www.agri-fair.com电子邮件:ylngh@126.comyangtf@ylagri.gov.cn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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