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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2005-09-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交通厅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十一”将至,旅客出行比较集中,货物周转将进一步加快,且时值公路建设施工的大好季节,各建设项目和施工单位正鼓足干劲加快施工建设进度,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为切实做好假日期间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19号)和交通部《关于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5]6号)、《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十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明电[2005]8号)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5]36号)、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陕旅指字[2005]9号)的精神,结合交通行业实际,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及生产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交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纠正“防不胜防、无所作为”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理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首要任务,以积极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以行风促政风,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责任,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国庆假日期间的交通运输及生产的安全(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所有参加旅客运输的车辆和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技术检查,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车辆投入营运;

  加强全体职工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行驶、疲劳驾驶和超载、超速行驶;

  各运输企业、客运站要投入充足运力,以满足旅客乘车的要求,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员发售客票和检票,坚决杜绝超员、超载车辆出站;

  严格个体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的查堵工作。

  (二)海事部门要进一步督促落实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水上安全监督。对所有参加旅客运输的船舶和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强对旅游船舶和水上漂流活动的现场监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三)公路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路标志、标线、标牌,加强对危桥险路的整治,确保道路、桥梁、隧道的安全畅通。特别是在容易发生塌方和泥石流的地段,以及养护工程施工路段,要加强巡查,一旦出现公路损坏,交通受阻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修。并配合交警部门疏导交通,优先保证客车通行。

  (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各施工企业、施工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假日期间的施工、生产安全有序;要加强边施工边通车路段的安全管理,施工路段,要科学划分施工区间,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假日客运高峰。节前能完工的争取完工,不能完工的要暂时停工。必须断路施工的,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修建施工便道或制定绕行方案,安排专人进行疏通,确保车辆顺利通行。

  三、突出重点,深入一线,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要深入基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运政、海事、公路等部门要组织行业安全生产自查。检查的重点是道路运输企业、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海事部门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和整顿情况;运输企业、客运站点、码头对客运车辆和船舶的管理和对司乘人员教育、管理情况,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情况;危货运输车辆管理、危险路段整治及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监管情况。尤其对客运车辆和船舶超载、超速、客货混装和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辆、船舶带病作业等违章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和纠正。要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要亲自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职工认真进行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与单位职工一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第一”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要集中整治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中顶着不办、整改不力的责任人,首先要按照“关口前移”的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犯有严重官僚主义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重从快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领导,抓好节假日值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事故专报制度,严格值班制度的岗位责任,确保信息畅通。节前要对各类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完善,有条件的市县和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演练。对各种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妥善处理,并及时组织抢救,力争将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值班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在岗期间严禁饮酒,并注意生活规律,防止过度疲劳。对组织抢救不力,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事故报告时间的,要坚决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厅值班电话:029-85397611,88400900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务必于9月29日前将值班电话及值班安排表报送省厅值班室。

  今年以来,个别运输企业和施工单位仍有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加强“十一”假日期间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督促,省厅将对各市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县)运输企业、海事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担负起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重任,切实做好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不发生特大恶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确保一方平安。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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