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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司《关于抓紧做好近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工作的函》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5]124号

颁布时间:2005-12-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司《关于抓紧做好近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工作的函》(安监总司函管一字[2005]7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精神,对现有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期限,明确规定为2005年底;对提出申请但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并规定其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没有按期提出申请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关闭。

  二、按照要求凡属于非煤矿矿产资源范围的矿泉水、卤水、地热、采砂和小型砖瓦粘土等开采企业,一律计入矿山总数统计中;对属于无采矿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非法矿山不要计入应发证矿山总数之中。各市局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对辖区内的应发证企业总数进行认真的摸底统计,认真核实应发证企业的基数,并督促企业及时提出申请。应发证企业总数和已申请企业总数摸底统计情况,于2005年12月31日前报省局安全监督一处。

  三、大力宣传贯彻国办通知精神。要将许可证申请的期限告知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做好记录。积极督促企业抓紧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工作,到12月底,各市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总数达到应发证企业总数的95%以上,为此,各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工作。

  四、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为下一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和实施依法关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请你们迅速将此文件转发至各县安全监管局和辖区内所有的非煤矿矿山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紧做好近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工作的函(略)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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