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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路建设项目清理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2005-1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交通厅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目前临近年底,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全省公路建设项目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的稳定团结,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快速发展。现就全省公路建设项目清理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欠工作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快清欠工作进程。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贯彻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出发,继续坚持清欠工作“四个不动摇”,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做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社会的稳定团结的头等大事来抓,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按照“谁拖欠,谁负责”的清欠工作原则,分工负责,专人落实,逐一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快清理公路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工作进程。

  二、各设区市交通局要把清欠工作当作这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要抓住春节前这一清欠工作的关键时期,对照拖欠项目清单,摸清情况,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想方设法落实还款。按照清欠工作三年完成的工作目标,2005年的清欠任务要完成50%以上,特别是在2006年春节前要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于政府拖欠要敦请地方政府多方筹措资金,落实还款,尽快偿付;对于企业和企业、企业和民工之间的拖欠,要加强协调,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拖欠方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三、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立即对项目工程计量支付工作进行清理,保证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同时,对参建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避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的情况出现。对检查中发现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或恶劣影响的施工单位,要立即上报,省厅将给予严厉处理。

  四、各设区市交通局是公路建设项目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为保证2006年清欠工作的完成,省厅将把清欠工作列入各设区市交通局的目标考核内容。省交通厅将对不履行清欠工作责任、清欠工作完成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上报省政府追究责任。

  五、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信息上报制度,发生因公路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社会影响事件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省交通厅。

  六、各有关单位要逐项核对《网上清理拖欠工程款项目清单》(清单可在省交通厅网站www.sxsjtt.gov.cn下载),并将核对情况上报省厅,省厅将与省清欠办协调进行调整。同时,要提高清欠工作效率,做好网上核销工作。核对情况要求于2006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厅。

  联系电话:029-88400938

  电子邮件jlj@sxsjtt.gov.cn

  附件:《网上清理拖欠工程款项目清单》(略)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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