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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拟定的《河北区引进优秀人才暨建立人才发展基金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政发[2005]9号

颁布时间:2005-0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政府同意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拟定的《河北区引进优秀人才暨建立人才发展基金的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河北区引进优秀人才暨建立人才发展基金的暂行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及天津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及各项事业的发展,不断聚集和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区,提高人才的整体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的结构,区政府决定每年拨出250万元,建立河北区人才发展基金,为搞好人才引进及基金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优秀人才,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重要岗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具体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在某一专业领域享有盛誉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

  (五)能够为区域经济发展引进资金、引进项目的经营管理人才;

  (六)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规定的以外,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急需的老师、名医等学科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身体健康。

  三、引进方式

  (一)考录:机关引进人才,继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具体按《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进行。

  (二)调任:机关引进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在某一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并取得执业资格的管理人才,可采取调任方式。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三)公开招聘: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要逐步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按《关于河北区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意见》,公开招考,择优聘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在严格掌握进人条件的情况下,也要参照《关于河北区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意见》进行。

  (四)柔性引进:各单位可以通过特聘兼职、成果转让、科技咨询、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科研讲学、投资兴办实业等柔性流动的方式引进人才。

  四、基金的管理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人才工作,从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出发,严格进人条件和程序,严把入口关。对不具备引进条件的干部和工勤人员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再办理录用和调入手续。

  (二)河北区人才发展基金专项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

  (三)由区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编办共同组成河北区人才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才奖励和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的申报工作。

  (四)由区财政局负责人才基金的核拨及资金管理工作;

  (五)本办法由区人事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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