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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新环财发[2005]407号

颁布时间:2005-12-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环保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决策的更高层面预防不良环境影响、防范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自治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5]18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规划环评,认真履行审查职能

  开展规划环评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意见》的附件“自治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目录”中明确规定了我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别和相应评价类型。目录涉及的规划报批前必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规划一同报规划的审批机关,否则审批机关不予受理。规划审批机关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由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对进行报告书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

  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规划管理、审批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切实认真贯彻《意见》、加强规划的环境管理,把好审查关,使环境保护更好地参与宏观决策。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进行,并结合不同规划的特点适当调整、补充,重点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与风险性进行分析论证。对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的石化项目集中的工业园区、基地规划以及存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建设项目的园区、基地规划,尤其要重视环境风险评价。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分析规划。分析拟议的规划目标、指标、方案与相关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容性。

  2、评价区域环境现状。对区域环境各要素现状进行调查评价。

  3、分析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从区域可利用资源(包括水、煤等)、可利用能源(电、天然气、蒸汽等)、可利用原料以及区域环境容量、可受纳污染物排放量、清洁生产要求等方面,分析资源、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支撑保障与制约影响作用。

  4、环境影响预测与环境相容性评价。从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除直接影响外,还应分析间接影响与累计影响。

  5、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推荐方案。

  6、从区域规划产业布局、产品结构、生产规模等方面分析环境风险因素与风险几率。

  7、环境风险的影响、防范以及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综合方案。

  8、公众参与。

  9、环境管理与跟踪评价

  10、不确定因素分析

  11、结论与建议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

  与规划审批部门同级的环保部门收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20日内,负责(或委托相应评估机构)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重点包括:

  1、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及调整建议。

  3、环境风险防范以及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综合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

  4、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评价结论的基本评价;

  5、从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专项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的总体评价及改进建议。

  根据审查会议意见(以及相应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和下一级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应在材料收齐10日内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书面提交规划审批机关并抄送有关部门、单位。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新的环评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应在遵守有关法律、规章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并及时总结经验,促进我区规划环评工作全面、规范、高效开展。

  二00五年月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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