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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发[2003]59号

颁布时间:2003-09-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统计局,各地、州、市人事局、统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原新人职字[1993]303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的通知》(原新人职字[1995]176号)文件停止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统计工作并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热爱统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条 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四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敦育合格证书。

  第六条 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统计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统计师资格5年以上。

  2."文革"前大专毕业或"文革"期间高等院校大学普通班学历,取得统计师资格5年以上。

  3.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取得统计师资格5年以上者,或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25年以上人员,取得统计师资格5年以上。

  4.具备本科学历但专业不对口(不属于相近专业),从事统计工作12年以上,并经过系统培训学习,取得大专层次的《统计学原理》、《多元统计分析》、《企业统计学》(或专业统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四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者,同时取得统计师资格5年以上者。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在任职期内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符合下列6项条件中的1、2条件和3-6项中的至少1项。

  1.掌握国内外统计专业的发展趋势,能负责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行业的统计业务工作,有较高的统计调查分析和科学研究能力,能够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撰写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或有较高价值的统计论文或分析文章。

  2.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个年度以上的综合统计历史资料,专题资料的整理。

  3.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核心刊物或国家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包括统计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文章)1篇以上。

  4.作为主要作者在自治区级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包括统计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文章)2篇以上。

  5.作为主要作者在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编印的论文汇编中发表论文或被内部刊物采用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实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6.较系统地讲授过一门大专或大专以上程度(或统计师岗位培训)的统计专业课程(在60个课时以上);或编写过一门大专或大专以上程度(或统计师岗位培训)的统计专业教材、讲义或练习题解。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评审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在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第1项和2-4项中的2项:

  1."破格"推荐高级统计师职务必须是在取得中级资格期间至少有一年考核为"优秀"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并由两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推荐。

  2.全国统计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发表一篇有价值的论文;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在自治区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论文者。

  3.承担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研究项目、统计分析报告获自治区统计部门三等奖以上奖励。

  4.正式出版过统计专业著作或是本单位统计历史资料的主要执笔者。

  第七条 本条件自2003年9月20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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