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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事厅 职改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院校(大专体制、中专体制)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职字[1994]92号

颁布时间:1994-03-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职改办

  经研究,同意自治区干部院校教师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拟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院校(大专体制、中专体制)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

  制定硬化的评审条件,便于基层单位对照条件进行推荐和评委会更好地掌握条件标准,也有利于提高和保证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质量,增强专业技术队伍的内在活力。因此,按照试行条例制定硬化评审条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各地、各部门在试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告诉我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院校(大专体制)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区大专体制的干部院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各级教师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维护民族团结。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努力运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师德高尚,能严格的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三条 助教(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一年以上干校教学工作的实践经验。

  2、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获得者。

  (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从事本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教学工作。

  (三)工作业绩1、承担本门学科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2、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写出理论文章、调查报告或教学总结等。

  3、能按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助教职务,考核成绩在称职以上。

  (四)外语基本上掌握一门外(汉)语。

  第四条 讲师(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

  2、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获得者,且已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知识1、具有本门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学术动态和发展趋势。

  2、具有一定广度的相邻学科、专业和现代新科技知识,并能在教学工作中加以运用。

  (三)工作业绩1、掌握本门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具有独立进行教学的能力,能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较好。

  2、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能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年平均上课不少于80个课时,兼职教师,每年平均上课不少于50个课时。

  3、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能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担任助教以业,公开发表或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调查报告、教学总结二篇。

  4、在担任助教职务期间,经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务、考核成绩连年在称职以上。

  (四)外语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汉)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五条 副教授(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2、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和1970年至1976年期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受聘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知识1、具有本门学科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较广博的相邻学科、专业和现代新科技知识,并能在教学工作中灵活运用。

  (三)工作业绩1、能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能胜任不同层次、不同班次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能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年平均上课不少于100个课时。兼职的教师,每年平均上课不少于60个课时。

  3、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能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任讲师职务以来,应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的两篇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评估,认为已达到副教授水平。

  4、在担任讲师职务期间,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副教授职务,考核成绩连年在称职以上。

  (四)外语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汉)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六条 教授(一)学历资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知识1、具有本门学科系统的、深厚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

  2、对实际问题有较高的分析能力,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3、具有广博的知识,并能灵活运用于教学和科研工作中。

  (三)工作业绩1、教学经验丰富,能承担较强理论深度的课程和研讨性专题课,能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教学效果优秀。

  2、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能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年平均上课不少于100个课时。兼职的教师,每年平均上课不少于60个课时。

  3、对本门学科某一个专门领域作为深入的研究,在学术上造诣较深,是本门学科带头人,在理论界有一定的影响。能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成绩显著。担任副教授职务以来,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参加全国专业学术讨论会,论文被收入论文集,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的两篇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评估,认为已达到教授水平。

  4、在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教授职务,考核成绩连年在称职以上。

  (四)外语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汉)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七条 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从任现职时间起计算,由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部门核准。

  第八条 过去所发文件规定与本《条件》不符的,以本《条件》为准。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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