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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发[2003]55号

颁布时间:2003-09-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文化局,各地、州、市人事局、文化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原《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职字[1993]336号)及《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的通知》(新人职字[1995]184号)停止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摄影等群众文化活动中的创作、研究、组织和辅导工作的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致力于群众文化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四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自治区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六条 研究馆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具有广博的文化艺术理论知识,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对 群众文化学有深入系统的研究。任现职以来有专著出版或有本专业较高理里论水平的论文四篇以上在自治区级(省级)及以上刊物上 发表。

  2、有很丰富的群众文化工作经验,能主持业务研究、审定培训教材、指导授课,能组织、策划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能解决重大专业活动中的疑难问题,对培养优秀专业人才能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3、具有突出的专业创作成果,任现职以来,作为主创人员的作品,获国家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等级奖,或获自治区(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二次或二等奖三次以上。对群众文化某项专业的创作节目、作品、研究论文能做出终审。

  第七条 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文革前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生;或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以下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或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S划)和三类地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人员,取得馆员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具有较广博的文化艺术理论知识,对群众文化学和文化馆学理论有所建树,对某项专业有较高的造诣和较深入的研究,在自治区有一定影响。

  2、具有丰富的群众文化工作经验,能主持业务研究、审定培训教材、指导授课;能组织、策划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能解决重大专业活动中的疑难问题;对培养优秀专业人才能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3、对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某项专业节目、作品的发表、出版、上演、展览能做出审定。任现职以来,有三篇以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本专业论文在自治区(省)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或有水平较高的专著出版。

  4、任现职以来,作为主创人员的创作成果,获国家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等级奖,或获自治区(省)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以上奖。

  (四)"破格"条件

  对不符合副研究馆员中规定的学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符合下列五条中的三条,且经三位副高级以上同行专家对其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审查评估,“破格”推荐、评审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本人组织、策划、研究、辅导成果获得国家三等以上奖,或自治区(省)级一等奖(以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书或奖励证书为准)。

  2、组织、策划、指导过自治区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或直接主持过地、州级,以上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并有突出成果,在群众文化 系统有较大影响。

  3、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三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省)级报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四篇以上。

  4、在群众文化工作方面,有所创新,并有突出研究成果,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或作为主要执笔者与他人合作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5、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自治区优秀专家。

  第八条 馆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四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群众文化工作的规律,有较强的编导培训和教学能力,能独立进行较高水平的教学和示范,能制定中型(百人至五百人)群众文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并能写出较高水平的总结报告。

  2、能独立进行某项专业研究,撰写论文和报告;或能独立进行某项专业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辅导工作,具有编撰群众文化活动演出材料和编写初级业务教材的能力。

  3、任现职以来,有二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在地、卅、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一篇以上在自治区级报刊上发表。

  4、任现职以来,创作、辅导或表演、展出的作品获得自治区等级奖或获得地、州、市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次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符合馆员任职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符合下列1条中的三条,且经三位高、中级同行专家对其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审查评估,可"破格"推荐、评审馆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本人组织、辅导成果获省级、自治区级二等以上奖;或地、州、市级一等奖二次以上(以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书或奖励证书为准)。

  2、参与过地、州、市、厅(局)级以上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指导,并担任某方面的负责工作。

  3、在自治区(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或在地、州、市级报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4、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中专(或相当于中专)课程或编写过一门中专,专业课教材。

  5、获得自治区(省)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九条 助理馆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后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者。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熟悉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方针、任务和工作方法,能制定小型(百人以下)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辅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具有独立组织小型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能力。

  2、能从事本专业的理论研究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推广工作,并能写出一般性的研究报告。

  3、创作和辅导的作品在地、州、市级报刊发表或演出、展出。

  十、管理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初步掌握某项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一般技能,了解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基本方针;任务和工作方法。

  2、能协助组织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或对某项专业群众文化艺术活动进行辅导。对本专业的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能从事一般性的搜集、整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条件自2003年9月20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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