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的通知

湘政函[2005]133号

颁布时间:2005-08-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湖南省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的批复》(民函[2005]138号),经国务院批准,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行政区域不变,区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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