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资质的公告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颁布时间:2005-10-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已于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一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尽快开展上述资质的审批工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三个办法”规定,国土资源部受理甲级资质的申请和审批,我局只受理乙级和丙级资质申请和审批。

  二、各单位要结合“三个办法”中的规定,根据本单位技术人员、工作业绩、技术装备、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实际情况明确申报级别。申报甲级资质的单位,直接向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申报,乙级和丙级资质向我局申报。

  三、本次暂时只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的申报。原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需按“三个办法”的条件进行重新核定,够升级条件的同时可申请升级,此项工作以及新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在我局网站www.bjgtj.gov.cn进行公告。

  四、从国土资源部申请到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在一周内到我局地质环境处备案,以便定期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告。

  五、“三个办法”和“资质申请表”可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www.mlr.gov.cn/政务公开/公告通告下载。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