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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附加)项目目录的报告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0]67号

颁布时间:2000-12-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附加)项目目录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12月29日

  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附加)项目目录的报告

省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1997〕20号)的精神,一年多来,我们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全省各地市、各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纠正和取消了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

  为巩固治理的成果,使全社会了解合法的收费项目,自觉抵制乱收费,这次清理后,我们将我省允许继续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项目汇编成目录,并请省政府向社会公布,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目录公布之后,1999年年底前出台的收费项目凡是未列入此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一律不得征收。如确需征收,要按程序申报。

  今后全省各地、各部门的收费、基金(附加)项目均以此目录为准。国家和省里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附件:1、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全省基金(附加)项目目录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200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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