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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材料行业管理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0]15号

颁布时间:2000-02-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年来,我市建材行业发展迅速。为促进建筑材料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材料的行业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建筑材料行业的宏观调控体系。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庆市建设委员会(大庆市建筑材料工业局)负责全市的建筑材料管理,市建材工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材处)对全市建筑材料的生产和流通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县、区建筑材料行业的管理工作;中、省直和市属建筑材料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

  二、加强建筑材料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研究与管理工作。为保持建筑材料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产品结构的优化,推动建筑材料行业的技术进步,市建材处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建筑材料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定期发布重点发展和限制发展的建筑产品及生产技术目录;负责对新建、扩建、转产生产限制发展的建筑材料产品,以及对限额以上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外商投资企业等项目提出行业审查意见;负责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建材产品进行初审和管理。非限制性产品限额以下的项目,由企业根据建筑材料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安排(各县、区建筑材料行业管理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报市建材处备案)。

  三、加快建筑材料市场、流通销售网点、运输仓储设施、外埠建材基地的建设。市建材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的建筑材料交易市场、散装水泥设施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未经市建材处审查批准不予立项。

  四、改善和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为建材生产、流通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建材处负责对全市建筑材料交易市场的工作指导,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经营建筑材料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的初审。市建委对部分建设工程材料的产品质量实行应用许可证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材处负责。

  五、加强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积极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科技含量高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优先选用推广应用的新型建筑工程材料,并按照其配套应用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采购、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施工单位应当掌握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施工工艺,并按照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施工工艺制定操作规程;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单位应当向市建委申请产品质量认定,经建材处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通过后下发推广应用文件,方可进入建筑市场。

  六、根据国家对建筑材料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评估,以引导建筑材料生产、流通企业的发展,并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市建材处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发挥其在企业之间沟通信息、优势互补、自我约束、规模经营的积极作用。各级建筑材料生产、流通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全市建筑材料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有效地促进大庆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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