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0]36号

颁布时间:2000-07-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文化厅、经贸委、公安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哈尔滨海关、省工商局《关于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省文化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哈尔滨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解决目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通知》精神和《条例》的规定为指导,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治理,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治理,大力压减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数量。同时,进一步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使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违法现象基本得到解决。

  工作重点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条例》规定,本着从严的原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开展一次重新审核登记;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坚决关停;对存在严重违法经营问题的,要坚决取缔。

  三、实施时间及工作步骤

  2000年7月至9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安排是:

  (一)准备和重点治理阶段(7月)。

  1、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情况,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要大力开展舆论宣传,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专项治理工作。

  2、利用两至三周的时间,集中检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证照经营、违法经营及严重违规经营情况,打击、取缔违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打击、取缔的重点是: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待未成年人的;违反国家消防安全规定的;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转包他人经营的;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利用电子游戏机从事博彩经营活动的;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经营者有其他违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

  3、召开辖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负责人会议,宣传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积极周密、耐心细致地开展专项行动的动员,为下一步重新审核登记做好协调准备工作。

  (二)重新审核登记阶段(8月)。

  各地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由文化部门牵头,按各部门相关职责和审核程序,认真做好重新审核登记工作。

  1、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总量控制实行上管一级制度。即由省文化、公安、工商部门核定各地、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总量;各地、市在省核定总量的范围内,核定所辖县(市、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总量并报省备案。重新审核文书由地、市统一印制、编号,下发使用。

  2、各地、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压减目标的需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和标准,加强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的规范性,确保压减目标的实现。

  3、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标准。实行“一机”(游戏机机型、机种)、“一板”(电路板)、“一证”(“准用证”)制度,统一编号、统一加贴管理标识,严格执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灯光、噪声和防火标准,继续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标志牌的悬挂工作,严格遵守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24时的规定。

  4、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从业标准,实行审核登记前的上岗培训和签订责任状制度,培养从业人员的文明守法经营意识,自觉遵守管理法规,达到文明守法经营的目的。

  5、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完成后,各地将所辖县(市、区)清理整顿情况及审核登记情况汇总上报省文化、公安、工商部门。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

  1、9月1日至10日,地、市对所辖县(市、区)开展检查验收,并以系统为单位向省主管厅局上报工作总结。

  2、9月11日至21日,省对地、市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验收标准是:(1)各地贯彻落实《通知》、《条例》和省《方案》的情况;(2)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压减和重新审核情况;(3)专项治理期间舆论宣传和上报信息情况;(4)电子游戏市场管理和净化效果等。

  为防止非法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反弹、回潮和转入地下,今年四季度的适当时间,省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地、市进行复查。

  四、专项治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此次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在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统一进行,由省文化、经贸、公安、信息产业、外经贸、海关、工商部门主管领导组成全省开展电子游戏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统一协调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做好此次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克服困难,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团结作战,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的具体规定。一是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采用将审批时间提前等弄虚作假手段,突击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审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添或更新任何类型的电子游戏设备。二是加大源头的治理力度,坚决关停面向国内的电子游戏设备及零、附件的生产、销售活动。除加工贸易外,严格限制以其他贸易方式进口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

  (二)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治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舆论攻势。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对依法查处的案件也要向社会公布。同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并建立必要的奖励制度,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经营活动的良好态势。

  (三)充分发挥责任追究和监督调控职能,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各部门要切实建立起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问题严重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或场所,要追究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认真追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失职人员的责任。对管理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经营的,为违法活动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的,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正执法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在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个阶段及时向省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成绩突出并对全省工作有促进作用的,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在专项行动简报上进行表彰,并总结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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